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聪明反被聪明误”,或许林焕文算一个。
古人言“天作孽犹可活”,我却言“自作孽,死有余辜”。
图:选择了律师,就要无条件相信,因为这是你唯一的机会
口述:刑辩律师林勇
记录: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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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林勇,是西南某省会城市一家律所的专职刑辩律师。作为一个经常帮“坏人”打官司的人,我老是会受到朋友的灵魂拷问。他们问我为什么会帮罪大恶极的“坏人”辩护?收这种钱良心不会痛吗?
我通常只是笑笑,然后说了一句:“希望你这一辈子都不会坐在被告席,也希望你这一辈子都用不上律师”。
在我的记忆中有这么一个《表哥好心收留表弟却惨遭灭门》的法律援助的案子,当时我正在办公室准备另一个案子的开庭材料,我们的“头”找到我说这个法援案子交给我办理,让我凑活凑活走个过场就行了。其实大家都知道,一个法援案子也就1000多块,钱少事多还容易挨骂,大家一般都不愿意接。
我用眼扫了一眼卷宗的梗概,原来这是一桩“522一家五口灭门惨案”,我的心猛地一下提了起来。我知道他犯了这个罪肯定是必死无疑了,但我既然被指派为他辩护,只要法槌尚未敲下,我就做他最后的生命屏障。
案卷显示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但我没想到它却给我深深地上了一课。
《刑辩律师》主要探寻刑辩一线的真实故事,以上人名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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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8年5月22日,一位送货的司机向某地警局报案,他称自己像往常一样送货到一家工厂,却发现厂里大门紧闭,门上贴着一张“有事外出,今天停业”的纸条。
图:被查封的工厂
司机觉得很疑惑,他明明和厂长约好在这个时间把货送来,怎么厂里会没人接货呢?于是他不断地拨打厂长的电话,可就是无人接听。货物已经运过来了,不可能再运回去,放在外面又不安全,他就上前推门,想看看有没有办法开门进去。
可司机摸上大门的门缝就感觉不对劲,他的手上沾染了一些黏腻的东西。他抬起手一看,居然是血迹,就怀疑厂房里面有人遇害,于是慌忙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了现场,发现现场一片狼藉。张厂长和他的妻子,还有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躺在血泊当中,一把沾满血迹的斧头被随意地丢弃在一旁。
同时,厂房内的贵重物品被凶手洗劫一空,另外凶手作案后关掉厂里的大门,挂上休息的牌子,企图制造人不在里面的假象,想拖延被人发现的时间。
我看着案卷中血腥的现场照片,心里百感交集,连小孩的尸体上都有多处刀口,这到底是多么深刻的深仇大恨,能让凶手连小孩都不放过,直接灭人满门呢?
案发后,一名叫李焕文的员工在厂里莫名其妙消失了,警方根据现场斧头上采集到的指纹,再结合他在寝室留下的指纹,经过对比发现是一致的。
至此,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李焕文身上。虽然李焕文作案后逃跑了,但警方马上发布了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对他进行追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下了如此多罪行的李焕文最终被警方抓捕。可李焕文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杀人的事实,因为他很清楚自己认罪只有死路一条。
图:警察抓捕现场
他所犯的并非只是简单的盗窃罪,还有故意杀害罪。警方当然不会因为他不认罪就拿他没有办法,根据现场凶器上的指纹以及案发后他逃跑等证据,警方认为李焕文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把他移交给了检察院。
了解案情后,决定去看守所会见李焕文。
当我见到李焕文时,他整个人看起来面容憔悴,精神状态很差,可想而知呆在这里很不好受。我向他表明自己是他的辩护律师后,他急切地对我说:“林律师,你要救我出去啊,我是被冤枉的啊...”
我说:“我的每个当事人都说自己是被冤枉的,我希望你坦诚地告诉我,张厂长他们一家到底是不是你杀的,这影响到我接下来对你辩护的方向?如果不是你杀的,我会为你做无罪辩护,如果是你杀的,我也会为你做罪轻辩护!”
“林律师,请你相信我,我没有杀人,我们就是发生了一点争吵。张厂长是我的表哥,他收留我我很感激,我怎么会杀他呢!虽然他有时候会不念亲戚的情谊,说我干活偷懒,那天他又想让我多干点活,还骂了我懒就知道吃。当时我气不过,就偷了他的钱买票跑了,可我根本就没有杀他啊!他可是我的亲表哥啊!”李焕文一脸被冤枉的表情,嘴里还一直嘟囔着让我一定要救他,要我给他做无罪辩护。
虽然他的语气很无辜,但我知道很多犯罪嫌疑人其实不会完全相信自己的律师,他怕律师反过来就把他给出卖了。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免费的,如果他真的杀人,他怎么确保我没收钱还能心甘情愿地为他辩护呢?
李焕文给我的感觉就是不信任我,我只能对他露出抱歉的神情,说道:“这个时候我希望你能毫无保留地相信我,现在只有我能帮你。你说你没有杀人,但斧头上面为什么会有你的指纹呢?”
李焕文向我解释道:“我们是木材厂,每天接触很多木材,那把斧头是我平时干活的工具,上面有我的指纹不是很正常的吗?”
我点点头说:“这点虽然解释得通,可现场那张‘有事外出,今天停业’的纸条上面是你的笔迹。警方认为是你作案后,为拖延被发现的时间而写,这点你又做什么解释呢?”
“那张纸条是我写的没有错,可这是我很早以前写的,平时厂里休息的时候就挂在门上面,肯定是凶手作案后把我写的牌子挂在了厂房门上,我真的没有杀他们一家人,我是无辜的。”李焕文满脸委屈道。
我说:“现在警方指认你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是你留在凶器上的指纹和门口纸条上的笔迹,但如果你说的话是真的,我们可以以此否定警方的证据,我可以相信你说的话吗?”
李焕文说:“林律师,我真的没有杀我表哥一家,他好心收留我在厂里干活,我如果把他们一家烧杀掉,那我不就是一个畜生吗?真的不是我做的!”
李焕文看着我一脸真诚,不像是说谎,作为一个律师我只能选择相信我的辩护人是无罪的。这次跟他会见后,我决定为他做无罪辩护。
但我这个决定不仅仅被被害人家属骂“人渣、畜生!”甚至还被深深的上了一课...
图:“人的一生,千万别进这里啊!”
回去后我重新阅卷,看看能否再有收获。我相信只要认真、细心,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能找到突破口。我们的警察同志也是普通人,也会犯错误,而这些错误就是我们辩护的角度。
我打算从以下几个角度为李焕文做无罪辩护:
1.斧头上的指纹是李文焕工作的时候留下的,光靠凶器上的指纹不能认定李焕文是凶手。因为凶手完全可以带着手套作案,所以斧头上只有李文焕的指纹。
2.纸条上的字是李焕文很久之前写的,平时休息就会被挂在门上,案发当天被凶手拿来拖延被发现的时间了,没有证据证明是李焕文案发后所写。
3.案卷上说工厂没有监控,所以案发当天其实不排除现场有其他人进入的可能性,我认为警方的证据不充足且不充分。
4、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要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我想到这些辩护的思路后,决定去一趟木材厂找人确定两件事情,一是斧头是不是李焕文平时用的,二是纸条上的字是不是他之前就写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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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了厂里后,工人都不在。因为发生了命案,只有死者的二叔在这里帮忙照看工厂。我向他表明自己的身份,说想跟他了解下李焕文的为人。可我一说到这件事,二叔就气不打一处来,他说:“焕文这孩子怎么就干出这种事情了呢!”
二叔向我打开了话匣子,我从他的口中了解到李焕文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二叔对我说:“李焕文其实是我侄子的表弟,听我侄子说过他是一个街溜子,平时里不务正业,喜欢小偷小摸。以前还因为偷盗进去过,出来后在老家找不到工作,就来这边投靠我侄子。”
我好奇道:“既然知道李焕文是个街溜子,那你侄子为什么还收留他呢?”
二叔叹了口气去说:“唉,侄子说毕竟亲戚都找上门了,他也不好拒绝,就留着他在自己的厂里做事上班,还给他包吃包住,却没有想到是引狼入室。”
图:“这简直就是飞来横祸啊!”,言毕,二叔气得直跳脚
“既然你侄子帮了李焕文,不仅收留了他,还给他安排了工作,按理说李焕文感激你儿子都来不及,怎么会把你侄子一家给杀害呢?”我追问道。
二叔叹了口气说:“我侄子也有私心,他知道李焕文没地方可去,因此经常压榨李焕文做更多的工作,每次李焕文不乐意,我侄子就威胁让他走。”
我继续问道:“他们之前有闹过矛盾吗?”
二叔说:“除了叫他干活的时候拌过嘴,另外就是李焕文还是改不了小偷小摸的毛病,有几次偷我侄子的钱被我侄子发现了,两人还吵了好几次。有一次我刚好来厂里找侄子有事,却看到他们两人闹得很大,我听到李焕文说老子拿你钱怎么了,信不信老子剁了你?”
听到这里我皱了皱眉头,继续问二叔之前有没有看到过两人打架。二叔摇摇头说:“我没有看到他们打过架,而且只要看到他们吵,我就会把他们给拉开,他们看在我的面子上不会闹大。”
我点了点头,然后又问道:“那斧头是李焕文工作时候用的吗?还有那休息的纸条是李焕文案发之前写的吗?”二叔很肯定地回答我是,说他之前来这里的时候亲眼看到过。
跟二叔聊完以后,我心里隐隐约约觉得李焕文可能对我隐瞒了什么,但我还是决定遵从他的意愿,为他做无罪的辩护。
毕竟二叔说的也有可能是带有个人的情感,在法庭上一切还是要讲证据。
换句话说,李焕文是否真的犯罪了,跟我这个律师没关系。我能做的只有去看侦办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去检查公安办案过程是否有漏洞,去审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是否成立,通过对司法程序的监督,最大化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我再见了李焕文一次,他还是要求我必须为他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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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1日,一审开庭,我早早地来到了法庭等候。被告人到庭之前,我特意来到公诉人的面前,就案件情况做了一个简单的沟通。在刑事辩护的案件中,公诉人与律师虽然观点对立,但是律师不要对公诉人抱有敌意,而是要积极地沟通,充分地理解公诉人的职责,争取公诉人的好感和尊重。
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必被捉!
开庭后,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李焕文做出无罪辩护:
1.对于5.22案件,我的当事人在木材厂工作,他在斧头上留的指纹是其工作时留下,斧头是他上班的工具之一,所以有他的指纹很正常。凶手完全可以通过戴手套的方式不留下自己的指纹,而留下原先就在斧头上的指纹。
2.门口纸条上的字迹虽然是我当事人写的,但是写的时间不是案发之后。这个纸条之前厂里都有在用,我们有人证证词都可以证明。
3.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又属于工业区,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现场又不能排除有他人带手套进入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我认为指控我当事人是凶手的证据不足,不能只靠推理,而是要确凿的证据。
4.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请尊重我的当事人,不能因为他主动承认自己有偷盗的行为,就推断他有杀人的行为,希望法院能够尊重事实,还我的当事人清白。
结合以上几点辩护意见,我方认为起诉书中指控我方当事人犯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
“你个狗东西!你怎么能帮这个龟儿子做无罪辩护啊!他可是杀了楞个多人的凶手啊!”我为李焕文做无罪辩护的声音刚落,死者的父亲便开始骂我。
死者的母亲更是哭着喊着我“丧良心...”。
这一刻,我不敢抬头看庭审席上的她们....
随后,公诉人申请向法院出示新的证据和证人,法官同意采纳,公诉人对李焕文做出如下指控:
1.通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李焕文和张厂长有过争吵和矛盾。厂里的其他工人也有看到他们经常会发生口角,也听过李焕文亲口说过要宰了张厂长一家,所以我们怀疑他有杀人的动机。(有人证证明)
2.对于5.22案件,通过向社会征集线索后,我方收集到新的证据。李焕文作案后,离开现场时的衣服上面有血迹,刚好被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相关证据已经提交,这可以证明李焕文是在案发后离开,并非如他所说的只有偷了钱离开。(播放录像证明)
3.在死者张厂长的衣服上,我们检测到李焕文的血迹,这也可以确定是李焕文在命案发生之前和张厂长有搏斗的行为,而他不小心把自己的血滴到了厂长的身上。而李焕文之前交代自己只偷了钱就跑,他隐瞒了打斗的事实,所以他在说谎。(有鉴定报告证明)
综上,我方认为李焕文杀害多条人命,手段残忍,社会影响巨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
另外,李焕文案发后把财物偷盗一空,价值10万以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公诉人指控后,法官询问我是否继续为被告人辩护,我摇头选择了放弃。
第一,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清楚,完全可以认定李焕文就是凶手。第二,李焕文从头到尾都欺骗了我,他一直没把真相告诉我。
他没有完全信任我,我怎么为他做辩护?
而李焕文本人不放弃,要求自辩,但他自辩的环节显得苍白无力。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仍他再巧言善辩,也无力回天。
最终,法官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焕文犯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罪并罚后,判处李焕文死刑并立即执行,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
“我要上诉!我是冤枉的!我不服!”李焕文当庭表示继续上诉。
庭审结束,我看了一眼李焕文,我不知道他骗我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他要骗我,我真的想不明白...
他祈求般地看了一眼,“林律师,帮帮我!”
我没再搭理他,然后收拾桌上的材料准备离开,再也没有多看我的当事人一眼。
他看我没有回应,便继续向法官嘶吼“要上诉!”,偌大的法庭,他绝望的声音震耳欲聋,而我则不想多跟他多待一秒。
但树欲静而风不止,走到庭审门口,被害人父母看到我出来,上来就准备扇我巴掌。如果不是旁边的法警眼疾手快,我的脸上将会出现五个手指印。
或许在那一刻,给死者家属打一顿,我心里也好受些...
一审判决之后,我没有再参与这起案件的辩护。李焕文虽然上诉到二审,但最终维持了原判。
2009年5月30日,李焕文经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被当场执行枪决,结束了他这罪恶的一生。
图:当死亡来临,才开始畏惧死亡,是不是已经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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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本案的辩护人,我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他辩护,我将证据上的疑点一一展示给法庭,我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我做律师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他没罪,我一定尽全力帮助他;如果他有罪,就让他死个明明白白。
但是在辩护这件案子的时候,我却感受到深深的侮辱。
我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你唯一要做的便是相信我,足够的相信我,坦诚布公的告诉我,你所做的一切!我只有掌握了足够多的信息,我才能帮到你!但你偏偏选择了欺骗我!甚至还让我对自己的职业感到深深的负罪感!真是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但不可否认的是,给我深深上了一课的李焕文,让我真正的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也让我在以后的辩护过程中更加谨慎。
老师说“只有凝望深渊,才能知道深渊的颜色,它不一定是黑色,也可能是灰色”。
一开始我不懂这句话的意思,现在我似乎有点懂了。或许这是每名刑辩律师都需要经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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