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湟源县对一起涉疫协查通知在网上传播事件作出严肃处理,对信息泄露相关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并问责。
经查,县文体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某某在接到“新冠肺炎疫情密接人员的协查通知”信息后,违反规定,直接利用微信将信息擅自转发给某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董某(已追究责任),董某违反规定将此信息泄露,导致该信息在网上转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依据《西宁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第八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县纪委监委对王某某给予问责。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全县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工作责任,严守工作纪律,主动担当作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工作失职渎职,泄露工作信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坚强保障。
近日,民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上级部门指令,查处一起涉嫌泄露未经公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信息散布他人隐私案件,行政处罚2人。
经查,2021年10月31日15时许,马某花(川口镇居民)将陈某某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照片转发到“向阳花户外运动俱乐部”微信群中,后马某霞(川口镇居民)再次转发到“马家帮”微信群,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马某花、马某霞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查证属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我局依法给予马某花罚款500元、马某霞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马某花、马某霞行政处罚已执行。民和网安重申: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相关部门将加大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谣言等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网民不在网上传送、转发公民个人信息、工作涉密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侵扰他人生活、工作空间,杜绝过激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来源: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民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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