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通知
自工伤保险职能划转以来,业务运行基本平稳,按照惯例,工伤保险缴费暂定每月20日(含20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核定,请参保单位自行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尽快到税务端缴费,缴费后税务通常于3至5个工作日内发给社保系统到账信息,社保系统显示到账后方可办理人员变更(每月20至30日是缴费期,缴费期内大厅和网报系统均不受理人员增、减业务;1至20日是人员增、减变动期)。
近日,发现一些工伤保险代办人员建立虚假QQ、微信和钉钉群,宣传工伤保险虚假信息,请大家切勿轻信,并关注长春社保局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来源丨长春社会保险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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