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日),西安市碑林区 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全文如下:
本院在执行(2019)陕0103执6328号西安金美达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奥威矿产科技有限公司、刘迅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金美达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奥威矿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迅,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迅,男,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奥威矿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住址西安市新城区安民里小区15号楼2单元1层1号。身份证号:610102196711280037。
执行依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138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419384元。
悬赏事项: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刘迅行踪或去向,经法院查实并找到被执行人刘迅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悬赏金50000元。
2、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奥威矿产科技有限公司、刘迅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除外),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
本案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人:梅法官
举报电话:029—84500905
本悬赏公告的解释权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碑林区人民法院
编辑:言之
责编:李杉
审核:赖婷
终审:卢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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