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公益诉讼“点亮”绿色经济
人民网广水11月3日电 光伏发电项目未批先建,依法应限期恢复,但先拆再建无疑会造成资源浪费。如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今年上半年,湖北广水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光伏发电项目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采用林光互补形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55002平方米,其中毁坏林地272.2平方米。6月28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就此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村代表、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和涉案企业代表共商良策。
据企业代表介绍,涉案项目系湖北省2017年重点投资项目,总投资12.5亿元,超占林地部分是项目第三期、第四期。2020年受疫情影响项目停工,为赶工程进度,出现超占林地问题。
“采用林光互补形式符合产业政策。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每平方米50-100元罚款。”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出,该项目未批先占林地性质为宜林地,符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若现在拆除,企业后期取得行政许可后仍会在原处重建,将会对企业造成负担。遂拟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酌情处理,减少企业负担。
村民代表接着说:“企业落户后,支付了一千多万元的补偿款,每年用工人数超过300人,人民群众是支持拥护的!”
“项目是该镇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应支持保护,助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广水市人大代表吴仲安建议行政处罚。
“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对环境有替代性、补偿性作用。”人民监督员冯祥文表示,案件处理应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影响最小的行政处罚。
会后,相关行政机关表示,将统筹考虑各方意见,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华生 朱青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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