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到江南
中介卖房、教培推销、银行贷款……几乎每个人都接到过各类推销、骚扰电话,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困扰已成为社会问题。为了维护市民个人信息,护航数字经济发展,普及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0月28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和工作举措。
公益诉讼有效威慑犯罪分子。2019年11月,曾某某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包含他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0万余条,向他人出售获利10000元。苏州市检察机关认为,曾某某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导致了众多不特定民事主体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情况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后,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贩卖个人信息,个人举证难,维权成本高,一般人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公益诉讼是保护民生、民权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采取公益诉讼方式,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
买家受重罚才是治本之策。2019年,许某某未经学员同意,将其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期间获取的学员个人及其家庭信息,提供给甲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金某某和乙教育培训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某,用于广告营销和招揽学员。检察机关发现,甲、乙教培中心员工通过交换等途径非法获取学龄前儿童个人和家庭信息用于招生的情况。检察机关对甲、乙教培中心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如今,购买个人信息进行推销已成为房产中介、教培机构等行业的普遍的做法,贩卖信息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使用这些信息进行推销的机构或个人也要付出沉重代价。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因为有了需求,才会有人贩卖个人信息,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期待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能够在个人信息使用端进行规范,这才是治本之道。
监管部门需要更加“给力”。在我国,涉及个人信息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这三部法律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盲区”。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违法者最高将会受到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进入移动互联时代,个人信息被侵犯已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比如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App过度获取个人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规范了信息收集和使用者的义务,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监管部门有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如果不作为也将被追责。希望监管能更“给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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