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俗称“伟哥”,属于处方药物,在剂量方面有严格要求,不得随便服用。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不法分子非法售卖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而这些保健品大多是小作坊违规生产、灌装、包装的“三无”产品。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西地那非被列为保健品中的非法添加物,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擅自服用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可能使人超量摄入药物,引起低血压,肌肉酸痛等副作用。
最新案例
庄某某:"我那时候想着赚钱,也没想那么多"
2021年7月5日,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被告人庄某某在其霞浦县南阳新村某成人用品店内售卖“勃龙伟哥”、“奇力片”、“玻璃伟哥”、“日本藤素”等来源不明的保健品。经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查获的多款保健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21年10月10日,被告人庄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林某某:"我当时以为没事没事,就蛮卖了"
2021年7月5日,民警在霞浦县某日用品店内现场查获涉案的“精品伟哥”、“顶级伟哥”、“美国黑邦”等保健品若干,经鉴定查获的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21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而西地那非就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禁止添加的物质。
在这两个案例中,两名被告人销售的保健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请从正规渠道购买。对来路不明的保健品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商家们也注意啦,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涉嫌犯罪,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一款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第三款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第三项: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西地那非
供稿:第二检察部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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