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台镇村民们:
关于今年冬季取暖使用优质无烟煤和蜂窝煤两种:
1:优质无烟每吨2980元,政府补贴后价格为1700元,群众缴纳补贴后价格1700/吨;
2、蜂窝煤每吨(720块)1629元,政府补贴后价格为1229元,群众缴纳补贴后价格1229元;
3、2021.10.27日起开始收费截止2021.10.29结束;
4.缴费范围为没有安装天然气缴费,每户最多采购2吨。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散煤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劣煤管办〔20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散煤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经销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发电、集中供热和批准保留的用煤企业必须使用合格燃煤除外)。
二、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销单位,严禁将褐煤、洗中煤、煤泥以及不合格煤炭及其制品销售到民用市场。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对走村串街、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散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由相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明知为无照经营散煤而为其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处罚。
四、全市范围内除符合相关规定外,任何车辆一律不得运输劣质散煤。入境运煤车辆必须携带真实有效的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对未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对不听劝告的,一律予以查扣。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安、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使用、储存、兜售、分销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政府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设置举报电话12315、12369。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直接拨打以上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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