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70
2021
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5.75%,主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支付。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917.71万元,系增加持有到期的应收票据。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46.00%,主因实施新租赁准则,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影响。
4、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增加100%,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核算所致。
5、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94.76%,主因收购公司股权影响。
6、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635.83万元,主因本期确认的可抵扣亏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7、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63.06%,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
8、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1.90%,系上年末春节备货本期支付。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74.41%,系支付计提的奖金。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00%,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核算所致。
11、租赁负债:较年初增加100%,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核算所致。
12、预计负债:较年初减少31.56%,主因预计退货减少。
13、库存股:较年初减少34.99%,主因本期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批次份额权益归属及实施“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4、少数股东损益:较年初增加100%,系收购公司股权影响。
(二)利润表:
1、研发支出:同比增加100%,系本期发生研发中心薪酬费用。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196.22万,主因本期按新租准则规定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列支在财务费用。
3、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147.40万元,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影响。
4、其他收益:同比减少46.94%,主因收到政府补助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变动1,639.36万元,主因当期销售应收款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变动640.33万元,主因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7、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65.99万元,系本期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利得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970.55万元,主因本期关闭门店赔偿处置损失。
(三)现金流量表: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194.07万元,主因本期新开门店购建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增加及收购公司股权影响。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5.73%,主因本期实施新租赁准则,支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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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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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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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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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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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规定,本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 公告编号:2021-06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变更、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6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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