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中造成公物损坏、货物丢失、客户流失等,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员工承担多少赔偿?公司可以要求全额赔偿吗?
在用人单位看来,是因为员工自己的失误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是赔偿,也是对其他员工的提醒。
而员工的看法完全不一样,员工认为,我为公司打工,赚了钱公司也没有多分我,工作中失误在所难免,公司作为既得利益者理应承担更多的风险。
都有道理,劳动法律中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有很多相似案例可以作为参考。
【案例】合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全额赔偿,有效吗?
2018年5月,陶勇入职重庆某食品公司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内容是驾驶车辆向各个客户运送公司货物。
公司与陶勇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如果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均有权依法从其工资、奖金、津贴中做相应的扣除,工资不够扣除的,公司有权就剩余部分向员工追偿。
2018年6月30日3点,陶勇驾车配送货物途中,在某左转弯下坡路段时,车辆撞击中央隔离水泥柱,致车和货物受损,陶勇和随行的同事蒋某也受了伤。
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陶勇承担全部责任。
2018年11月23日,陶勇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此次事故,公司不仅损失了货物,车辆维修费也花了不少,因未及时配送货物还赔了违约金,同时还要支付陶勇的工伤赔偿。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陶勇赔偿经济损失,仲裁未受理,遂起诉至法院。
公司的诉求:车辆维修费37465元、违约金5000元、货物损失95558.29元和陶勇应承担部分工伤赔偿损失11976.71元,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陶勇受公司指派在配送货物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虽陶勇系履行职务行为,但因该次事故明显超出单位的授权范围,系陶勇自身驾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导致,陶勇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也对追偿权进行了明确约定,故公司要求陶勇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但公司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所装载物品包含了哪些货物,故法院只支持货物损失35885.33元(目标送货门店货物价值)。
关于违约金,当事故发生后公司可积极协调其他车辆进行配送,该违约金并非必然产生,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工伤赔偿,在归责原则上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陶勇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公司就应依法赔偿,没有劳动者分担该赔偿的法律依据,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陶勇赔偿车辆维修费37465元和货物损失35885.33元,合计73350.33元。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车辆维修费,根据查明的事实,陶勇驾驶的车辆所有权人杨某已放弃要求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的赔偿责任,公司现要求陶勇承担其车辆维修费的赔偿责任,缺乏损害的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货物损失,陶勇是多年的专业驾驶人员,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经交警部门认定陶勇负全部责任,故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公司每日凌晨在劳动者最疲倦的时候安排陶勇送货,本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故本院酌情减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按照货物价值35885.33元的30%的比例,主张陶勇应承担的给公司造成的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陶勇赔偿公司货物损失10765.6元。
本文案号:(2020)渝05民终7388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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