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和“十抓十促”百日攻坚行动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9414起,其中:酒驾310起、醉驾21起、超速255起、超员109起、超载255起、闯禁行4096起、涉牌涉证2286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4255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906起、分心驾驶135起、闯信号3786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省市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10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20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2021年10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及整改情况
2021年1-10月共排查严重安全隐患路段9处(已整改7处、正在整改2处)、事故多发点段7处(已整改6处、正在整改1处)。
1、严重安全隐患路段9处
2、事故多发点段7处
四、典型事故案例
1、陈某驾驶电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发生事故负主责。
2021年8月19日23时许,代驾小哥陈某驾驶电动车接单途中,沿南环西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昌荣街交叉路口处,违反信号直行通过路口时,与由东向南左转弯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左下肢严重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代驾小哥驾驶电动车时不按信号灯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广大代驾和送餐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在接单途中不要争分夺秒,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行。
2、李某会车未减速靠右行驶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1年10月4日,李某驾驶晋Bxxx53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大同市云冈区新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四老沟矿路段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晋Bxxx90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乘坐人均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办案民警调查,当事人李某在会车时即没有减速,也没有靠右避让对向来车,结果与对方车辆相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承担所有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及车辆损失。
大同交警提示:会车时应相互避让,切勿心存侥幸逞强开霸王车,结果只能是自酿苦果自己受伤还危害他人。
3、王某某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发生事故负全责。
2021年8月28日,当事人王某某(13岁)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乘侯某某,沿大同市云冈区平泉路道路东侧的非机动车道由南逆向行驶至甘河桥南路段处向右前方驶入机动车道后,与由南向北钟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乘车人侯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当事人王某某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且驶入机动车道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人,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上路行驶要走非机动车道,遇到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过马路,不得驶入快车道和机动车调头点调头。希望家长能管好自己的孩子,做好安全防范教育,毕竟安全大于天。
五、典型违法案例
1、张某二次酒驾被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500元。
10月15日下午,乐陶山中队民警牛文君在S201线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摩托车突然急停调头,交警立即拦检该车。经查,驾驶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正当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时,他却略带难为情的说道:“警察你不认得我了吗?去年酒驾就是被你查处的”。后经交警进一步核查,张某曾于2020年11月在振华西街因为酒驾被查处过,没想到时隔一年,张某就因二次酒驾再次被查。
日前,张某依法被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500元。
大同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与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理性文明,拒绝酒驾。
2、范某货车车厢违法载人被查处。
10月15日晚19时10分,浑源交警大队沙圪坨中队在沙圪坨镇照壁村附近路段对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厢里竟然坐着四名乘客。经了解,该车驾驶人范某与车上人员都是同乡关系,均为大仁庄乡南花村人,目前移民思源社区。这几天正值老家山上砍酸刺的时节,为图方便,驾驶人员范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让四名同乡坐在车厢内,他和妻子坐在驾驶室内一起回村砍酸刺,不想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驾驶人范某及乘客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责令驾驶人范某对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对驾驶人范某作出了处罚。
大同交警提醒:乘客切勿贪图方便搭乘拖拉机、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也千万不要坐在货车车厢内。驾驶人应主动拒绝违法载人,不要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违法或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3、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被查处。
2021年9月24日上午,交警九大队民警在辖区泉落路落里湾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斗载人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系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民警经询问得知,当日王某和家人一起干农活,为图方便,便侥幸无证驾驶自己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前往。民警对王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违法载人的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持有合法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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