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无效。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公司缴纳,职工不缴纳,其余三险均由公司和个人缴纳。
因此,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公司自己的意愿而免除,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保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的,该行为无效,视为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处理建议如下:
(一) 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二)公司不补缴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内的税务机关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要求公司补缴的部分。
提示:
公司不交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协商后公司仍不补缴的,到社保局进行咨询,看是否可以自己补缴社保,可以补缴的,可以先行垫付所有费用,对于应由公司缴纳的部分,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此进行调解。
(四) 如果社保无法补买或追缴,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五) 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时公司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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