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江苏连云港,外卖员王某(男,20岁,东海人),与外卖员高某某在工作发生争执,王某持刀将高某某刺死。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王某和高某某都是外卖员,同为辛苦忙碌的底层老百姓,为了生活辛苦奔波,没想到发生争执,导致一人死亡,实在令人遗憾。
本案是突发的恶性持刀伤人事件,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范围内,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定罪。王某客观上造成一死的结果,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王某的犯罪动机有待进一步披露,如果高某某不存在过错,王某将会被判处死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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