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20日讯近日,李沧区楼山街道唐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因陈列药品未根据品种分类摆放,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
据了解,2021年9月15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李沧区楼山街道唐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李沧区楼山街道唐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内药品陈列货架的内服药区域摆放有“开塞露”5盒,其包装有“OTC”“外”字样。
李沧区楼山街道唐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陈列药品未根据品种分类摆放,涉嫌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沧区楼山街道唐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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