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的《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临汾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条例。该条例分为总则,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登记管理,通行管理,保障与监督等法律责任,临汾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该条例。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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