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电动车,的确很方便
我们平时都会把电动车
停在集中停车充电点或者小区楼下
但是,有时也会发生意外
近日
在东莞长安一个村子的巷子里
在凌晨,突然火光四溅
原来是停在居民楼楼下的电动车
突然着火了
还出现“火烧连环车”的情况
戳视频看更多
监控画面显示
停在巷子里的一辆电动车
骤然间冒出火星
因为风吹得很大
结果旁边的一大批电动车
都未能“脱逃火海”
看到这一幕
住在附近的街坊马上冲出去
还拿了灭火器救火
到了第二天
被烧毁的电动车还停放在原地
而居民楼墙面已经烧得不成样子
一片漆黑……
附近居民楼管理员表示
火灾发生后
担心火势蔓延到隔壁楼栋
他第一时间把电动车移开了
后来有街坊也马上报警
并通知还在楼里的住户迅速撤离
经过十几分钟
火势已经完全得到控制
街坊介绍
这次大概有30辆电动车被烧毁
啊?好端端的
怎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火灾?
目击街坊说
事发前涉事电动车没有在充电
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目前,事故原因和财产损失
正在调查中
东莞消防发布了警情通报
电动车虽然方便
但是它的安全问题不得不引人重视
一张图告诉大家
电动车要是烧起来有多可怕
东莞电动自行车要上牌了?
话说,东莞严抓电动车
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但是有不少东莞人质疑
这不过做做样子
即便是严抓电动单车
但是在马路上依旧会经常看到
部分骑电动车的人
不顾一切地逆行、闯红灯等
非常危险的行为
究竟电动自行车
什么时候能上牌上路?
什么时候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对此
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了回应
目前我市正在推进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条例出台后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的车辆将可以上牌上路行驶
《条例》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颁布实施
其实早在今年上半年
东莞就曾公布过相关条例
当中的内容涉及电动车
的上路、登记、销售、停放等
很多东莞人都想正式落实好《条例》
因为电动车不规范驾驶
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东莞一直都频有发生
01
3摩托车男逆行被撞飞
2019年4月初,事发厚街镇
3名男子挤坐一辆摩托车在马路上逆行
随即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猛烈碰撞
3人瞬间被撞飞
02
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撞身亡
2019年5月底,在石龙镇环岛路
陆某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
且并未佩戴安全头盔
和小车发生碰撞后
陆某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03
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2019年7月初,在南城鸿福路
一辆电动车疑似在横穿马路时
被一辆小车撞倒
电动车驾驶人伤重死亡
闯红灯
横穿马路
逆行
每年因为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
致人伤亡的惨痛事件多不胜数
此外,电动车因为不规范充电
引起的起火爆炸事件也不止一次
所以
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定要认真遵守电动车规范
事关电动自行车,广东出手了
昨天,10月14日
广东省公安厅在广东大厦组织召开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立法听证会
据了解,为加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广东省公安厅于2020年9月16日发布了《条例(征求意见稿)》。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邮政、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障,如何从法律层面压实特定行业主体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相关法律责任设定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分析;对征求意见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划重点来了!!!
登记登记后方可上路,禁止8类行为
登记后方可上路,禁止8类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禁止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实施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饮酒后驾驶等8类行为。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满十六周岁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需在指定区域充电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的充电区域使用指定设施充电,并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等行为。
禁止在住宅内充电
《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违反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
交通违法较多不得安排配送业务
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较多的,不得安排配送业务;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实施驾驶人惩戒机制,引导驾驶人依法、安全、文明驾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
违法行为或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实施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醉酒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拒绝、妨碍交通警察执法的;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其他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报其所属单位。涉及特定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较多、隐患突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曝光。企业和个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无论如何,自觉遵守交规
对于电动车的规范管理
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留言区等你哟~
来源 | 广东公共DV现场,东莞电台,南方日报,东莞日报,莞易网
编辑 | 章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