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工作上班时,对怀孕女性都是有优待的,在产前假期是挺多的,在产后也是有些假期,对于企业来说成本还是较重的,如果得知是已经怀孕或产后,可能有些企业就会选择不招,有些女性就会隐瞒自己的情况,等到熬过试用期才说。
这样的情况也算是钻漏洞,在公司里可能还会遭到刁难,比如故意安排到远一些的地方通勤,让对方自己知难而退,在杭州就有位女子隐瞒哺乳期去找工作,进公司后才说明了情况,后面被安排外出通勤,她认为是被故意刁难,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现在刘女士的孩子已经13个月大了,而她是在今年的8月5号应聘进的一家物业公司做文案策划,当时应聘书是只有已婚之类的选项,并没有哺乳期的选项,刘女士也就没有写明自己还在哺乳期,等到进公司段时间才说明。
就这样她一直在该公司上班,到了10月份情况有了变化,本来她是在杭州下沙的国贸大厦上班,公司安排她到义蓬那边外出通勤,由于没有直达的车辆,来回路程就得用去3个多小时,这也让处于哺乳期的她吃不消,并提出要回到下沙工作。
在刘女士看来,主管就是在故意刁难,想让自己从公司离职,另外在她提出要请哺乳假时,主管还说不能请假,不然就要算她是旷工,一直外出通勤上到11月2号,每天来回3个多小时的路程,这刘女士的身体也吃不消,她就自己申请从公司离职。
虽然辞职是自己提出来的,但是刘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哺乳期,公司就让她外出去通勤,很明显是侵犯到她的权益,因此她也到劳动局申请劳动制裁,并且还找来媒体曝光此事,对此记者也去找了这家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
据方主管介绍:当初并非是不让她请哺乳假,而是让她去通过人事请假,不然口头上说的话是会算旷工,至于外出通勤的问题,也不是在故意刁难,而是公司只有一位文案策划,新项目又是在钱塘新区那边,只能安排她过去通勤。
在现场刘女士也做了反驳,称自己在申请哺乳假时,也是找了人事和上级询问,看看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但是一直都没有人说明条件,很明显就是故意卡着不给申请,目前劳动仲裁已经下达了,在1月11号才能开庭出结果。
小结
整件事情看下来,还是入职前没说清楚的原因,哺乳假也就每天1小时,对于企业来说负担也不是很重,但是小企业的员工也不多,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有些岗位就是需要到处跑的,如果提前说清楚时哺乳期的话,相信事情也不会闹出这样。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在入职时有什么要求,最好是应聘时说清楚,比如只能在附近工作,相信在听完求职者的诉求后,公司也会谨慎考虑一下,一些需要外出的工作也会拒绝,而不是上了段时间就被安排去通勤,还觉得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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