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宁波市住建局起草的《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在该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简单而言,这是由购房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资料图片。图文无涉。宁波晚报记者 胡龙召/摄
01
产权份额怎么定?
按照办法,简单说,就是个人付了多少比例的房款,就占这套共有产权房多少产权份额——原则上,个人所付房款比例需不低于总房款的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申请时,承购人有配偶的,产权份额其配偶共同持有。
政府产权份额,由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为持有。
承购人和政府产权份额应当在《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中载明。
02
哪些人能申请?
按照办法,本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主要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以下简称供应地)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供应地户籍无房家庭,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28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
供应地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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