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献身常汲汲’(二)
抗日战争爆发后,谢觉哉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到两个月,即被派往兰州第十八集团军驻甘办事处,任中共中央代表,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1938年9月,他从兰州回延安出席党的六届六中全会。1938年11月,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谢觉哉是西北工委九委员之一。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0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谢觉哉被任命为边区中央局副书记。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与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谢觉哉任西北局常委。同年秋,先后被任命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共党团书记、边区政府秘书长。11月,在边区参议会二届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副议长。他在中共西北工委、边区中央局、中央西北局和边区政府、边区参议会工作额整六年,为建设“三三制”政权呕心沥血。他与民主人士李鼎铭、安文钦、李丹生等真诚相处,共同参政,使他们有职有权使陕甘宁边区成为各抗日根据地建设“三三制”政权的模范。
谢觉哉创建了人民民主政权下司法制度的雏形,成为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他举办司法讲习班和司法研究会,并通过批复案例,教育司法干部认识断案的公正与程序的合法,是区别新旧司法制度的关键;他强调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行司法程序,不准“先斩后奏”,使一大批人民司法干部成长起来。有一次,他看到一份上报子洲县的一个土匪抢劫案的卷宗,说这个抢劫犯曾作案50余起,释放后又重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案卷中并未说明这50余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被抢劫对象的姓名、抢劫后果等关键事实。他没有轻易批示照准,而是指示报案机关重新调查审理。经过复查证实此人只抢劫过3次,曾被政府逮捕过,但经过教育后并未再犯,原来上报的案情是此人在“抢救运动”中乱供的,办案人员没有经过调查,仅凭口供就进行了判决。
1945年11月,边区政府成立了由谢觉哉负责的宪法研究会,起草《宪法草案大纲》。他在大纲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的国家制度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政治机构应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并由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早设想,是谢觉哉领导的宪法研究会对中国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贡献。
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在边区宪法研究会基础上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任主任。1947年2月,成立中央法制委员会,他任副主任。这时,胡宗南调兵遣将,准备进犯延安。中共中央考虑到几位老人的安全,指示他们提早转移。谢觉哉和吴玉章、陈瑾昆等3月7日离开延安,4月8日到达山西临县的后甘泉村。在这里,他和中央法制委的同志们,起草了宪法、民法、刑法和土地改革法等草案,为制定新中国的新法典付出了大量心血。
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1949年9月,谢觉哉作为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委会的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0月1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典。新中国成立之后,谢觉哉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在内务部工作时期,他“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除参与制定各种救灾救济抚恤政策外,还奔波于各地灾区,访贫问苦,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来源 | 红色延安的故事
编辑|王慧
播音|何伟
审核|杜程政 王 平
监制|李红梅 薛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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