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律所陆续接受了不少关于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相关咨询。在此列举几个重复率较高的问题,希望能给想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申请人一些参考。
问:我是国内某大型跨国公司的职员,原来在销售部门任职,由于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半年前被升为销售部经理。目前公司有一个调任美国分公司任副总经理的名额,而且公司还会为其申请EB-1C职业移民。请问我可以向公司争取这次调任机会,并申请绿卡吗?
答:您的条件基本符合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的要求,但目前时机还不成熟。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申请EB-1C的跨国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他/她必须在从海外母公司调往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国以外)的部门担任经理或行政主管的职务;其到美国后仍然担任经理或主管级以上的职务。因为您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时间还不满一年,所以目前还不适合申请EB-1C。等您在中国母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便可以具备申请EB-1C资格了。
问:我在中国经营一家中等规模的布艺类公司,多年来公司效益一直非常好,近来萌生了开拓海外市场并移居海外的念头。听说只要收购一家美国公司就可以移民美国了,有这回事吗?
答:您可以通过收购一家现有的美国公司来实现您移民美国的计划,这也是非常适用于商务人士的一种移民美国的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您收购的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并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美国公司,通过汇款到美国完成收购控股之后,该美国公司就可以为您直接提出移民申请,申请绿卡的法律条文复杂且繁琐,建议委托专业移民律师来申请。
问:我想通过投资一家美国公司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请问我需要投资多少钱才能符合EB-1C的申请规定?
答:通过投资现有的美国公司来申请EB-1C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对投资额无具体规定,达到控股的目的足矣。相比之下,投资移民则需要达到一定的投资额才可以申请。
问:我在几年前受聘于上海一家经营家电产品的跨国公司,工作两年后于去年持L-1A到总公司在美国新成立的分公司担任总经理。经过一年的努力,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为了能让我长期留在美国工作,公司有意替我申请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请问我的情况符合条件吗?
答:美国移民法对EB-1C受益人的资格规定如下:“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他/她必须在从海外母公司调往美国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母公司(美国以外)的部门担任经理或行政主管的职务;其到美国后仍然担任经理或主管级以上的职务,并且其任职的美国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须正常营运至少有一年时间。”您的情况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因此有资格让公司为您提交EB-1C申请。
问:我的个人情况完全符合EB-1C的要求,那么我所在公司的情况会不会影响EB-1C的申请呢?
答:一般情况下,美国移民法对提出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的美国雇主的要求是,它和海外雇主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或总分隶属关系,并且该美国子公司或分公司必须正常营运至少有一年时间。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公司规模的大小等等对于申请的处理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这两年来,蒋百庚律所接到不少客户关于咨询EB-1C移民的事宜。其中,让笔者大跌眼镜的是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在问询以前连美国都没去过。就听某些高人或中介指点,用包装的方式操作。首先,EB1,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聚焦在申请人的业绩与背景,贡献或业内价值……也就是说它本身的立法初衷是让人才赴美后继续为美国做贡献。显然对申请人一定是有要求的。所以呢,如果有人给你提包装二字,请务必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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