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系统教育工程,推进游泳教学常态化,将游泳课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游泳纳入体育中考选考项目、游泳教育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内容,促进游泳教育与防溺水紧密融合、扎实推进,实现“小学生会游泳、初中生会自救、高中生会施救”的目标;实施海南特色体育项目提升工程,积极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游泳、帆船、帆板、冲浪等运动项目,建设4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等。
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结合海南实际,印发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两个实施方案”)。
以下为部分通知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任务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
1.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落实教学常规,确保上好每节体育课。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开设体育课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等职业学校总学时不少于144学时。高等院校要把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二)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
2.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大中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田径、体操、水上、武术、新兴体育类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健全体育锻炼制度,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每年举办一届省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市县每年举办一届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各学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或俱乐部不少于5个,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常规课余训练和体育竞赛。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3.实施海南特色体育项目提升工程。积极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游泳、帆船、帆板、冲浪等运动项目,建设4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大力发展竹竿舞、陀螺等具有海南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60个海南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学校体育项目品牌。
4.开展校内外体育活动促进近视防控。实施《海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海南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南》,合理安排学生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创建不少于60所省级中小学近视防控示范学校,鼓励市县创建中小学近视防控示范学校。
(三)构建一体化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5.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竞赛体系。大中小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等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鼓励支持体育项目协会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整合教育、体育部门的比赛,构建起分四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三级(校、市县、省)的体育竞赛和选拔性竞赛制度。支持大中小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校和社会体育俱乐部组队参赛。全面加强青少年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健全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
6.打造青少年体育赛事品牌。科学优化运动项目结构,实施以女子足球、沙滩排球等能够在国家级及国际级赛事夺取奖牌的“海南特色”项目发展战略,在排球、游泳、帆船、冲浪等优势项目跻身全国先进水平。
7.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赛事体系。抓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机遇,积极引入承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系列赛事和国际青少年足球赛事,建立“夏有哥德堡、冬有海南岛”的赛事体系。打造2—3个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品牌以及“营在海南”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青少年国际户外体育运动营地目的地。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体育教师队伍
8.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市县师资招聘向体育教师倾斜,加大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创造条件激励各类“候鸟”体育人才兼职学校体育教师,打破区域界限探索建立体育教师区域联盟,鼓励推行体育教师专项教学、多校教学等方式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优化用人机制,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中小学教师岗位通道,并设立专(兼)教练员岗位。落实高校高职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教师、教练员配备最低标准,不达标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开办相关专业。
9.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课外学生体质测试、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保证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化体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对体育教师表彰力度,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六)深化体育教育评价改革
12.完善考查机制。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
13.改进考评办法。完善我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等,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
14.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大中小学一体化的体育人才协同育人机制,建设5个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试点,为学生纵向升学和横向进入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打通通道,建立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打通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通道。
(八)大力推进“学游泳、防溺水、懂自救”系统教育工程
18.推进游泳教学常态化。优化学校游泳池布局,多措并举解决师资力量短缺问题,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将游泳课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游泳纳入体育中考选考项目、游泳教育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内容,促进游泳教育与防溺水紧密融合、扎实推进,实现“小学生会游泳、初中生会自救、高中生会施救”的目标。中职学校和高等院校把游泳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普及大中专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19.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各市县在招聘体育教师的过程中扩大游泳教师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购买服务补充师资力量,畅通优秀退役游泳运动员担任游泳教师或教练员渠道,加大对现有体育教师的培训。支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游泳教育相关专业,加快补齐游泳师资力量短板。
20.开展游泳赛事活动。把游泳赛事纳入全省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体系中,统一组织安排,全省每年至少举办1次中小学生游泳比赛。鼓励市县举办中小学生游泳比赛和亲水运动项目。健全中小学生参与游泳常规课余训练和竞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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