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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新乡市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将
从2021年第四季度开始
符合条件的四类计划生育家庭
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
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申报
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下列四类家庭可申请纳入2022年奖励扶助: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具有本市农村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或政策内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需提供残疾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7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8400元;失独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10800元。在此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对符合独生子女死亡标准的特殊家庭夫妻一次性发放每人5000元的救助金(仅对当年新申报确认对象的一次性救助);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至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可申报,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对于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外市没有享受同类奖励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可以到退休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新乡市扩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夫妇年满55周岁起,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奖励扶助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递交申请资料,应当提供的个人证件、证明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具体政策规定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卫生健康部门咨询。
★特别提醒:现在开始申报的是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其中涉及年满60周岁、年满49周岁等人群,只要明年年底前达到这个年龄即可。比如,今年59岁尚未退休的公职人员,只要2022年12月31日之前满60周岁、符合申报条件就可以申报了。我市2022年度上述四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受理截止时限为2022年1月15日,希望符合条件的对象不要错过申报时间,也希望我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及时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退休人员。
此外,已经享受上述四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或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年审,逾期无故不参加年审将影响奖扶金的发放。对于不在本地居住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以与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办)通过微信视频、提供具有时效性的图片等更为灵活便利的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业务量灵活安排申报和年审工作,相关事项要求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咨询。
县(市、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咨询电话
红旗区 2038201
卫滨区 2036913
凤泉区 7095215
牧野区 3767516
新乡县 7080618
获嘉县 4594118
原阳县 7292442
延津县 7695483
封丘县 7038085
卫辉市 7065012
辉县市 6231960
平原示范区 7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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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卫生健康
▌编辑:稻草人
▌合作:0373-6699333
▌客服微信:buluo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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