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公告:这个村将规划改造回迁!效果图首次曝光,且市区多个地方开始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公布,详情如下...
01
泰安这个村将规划改造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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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范家灌庄城中村改造回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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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上高街道范家灌庄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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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574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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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多地开始征地拆迁
关于泥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泥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补公告〔2021〕34号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泥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泥沟村土地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4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0公顷(旱地0.0197公顷,设施农用地0.0196公顷,农村道路0.0011公顷,田坎0.0021公顷),建设用地0.0055公顷,全部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4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泰安市岱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山东至永审核字[2021]006号)金额为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032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4000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泥沟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8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满庄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泥沟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关于东肖家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东肖家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补公告〔2021〕35号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肖家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肖家林村土地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6130公顷,其中农用地0.6130公顷(旱地0.3648公顷,果园0.1811公顷,农村道路0.0041公顷,田坎0.063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8.96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泰安市岱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山东至永审核字[2021]006号)金额为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418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8.962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东肖家林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792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满庄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东肖家林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关于孙家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孙家沟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补公告〔2021〕36号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岱岳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孙家沟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孙家沟村土地位于岱岳区天平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1350公顷(旱地0.0153公顷,果园0.0646公顷,农村道路0.055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1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泰安市岱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山东至永审核字[2021]006号)金额为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0692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187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孙家沟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037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天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孙家沟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8569260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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