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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弥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逮捕1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弥渡县公安局侦办的首起袭警案件。
2021年9月16日23时许,密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平地村村口有3个醉酒人员在打架,请公安机关处理。”接报后,密祉派出所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邹某韬、李某平及李某因醉酒后发生纠纷并吵打。经民警耐心调解后,3人情绪都有所缓解并表示不会再闹,但此时民警发现旁边停着2辆摩托车,经进一步询问,车辆为邹某韬、李某所有,因2人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密祉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由于邹某韬、李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民警决定依法对2辆摩托车予以扣留,并让交通辅警郭太平向邹某韬等人开具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此时,邹某韬突然情绪激动,不断出言辱骂并抢过凭证揉成一团丢在地上,随后动手袭击了辅警郭太平,造成其左侧面部、左背部受伤,外衣也被撕破,其他值班人员见状后迅速将邹某韬当场制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太平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邹某韬对其辱骂、殴打执勤辅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邹某韬现已被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批准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其中正式明确“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县城区的交通管理,规范行车、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结合县爱国卫生运动和美丽县城建设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洱源县城区主干路、客运站、学校、医院、商场、菜市场和行政中心等周边道路和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严禁随意占用道路。禁止在城区人行道、主干道随意停放车辆;
(二)严禁非法营运。未取得道路运输部门营运许可的各类机动车严禁进行营运活动,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
(三)共享单车(小黄车)随意摆放、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四)县城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超员、违规占用非机动车、人行道、逆行等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执法力量,严查严处州人民政府通告确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态势。
四、法律追究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
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4日
来源:弥渡警方、洱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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