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冠县大队速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章某摄于法律的威严投案自首。
2021年10月05日06时27分许,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冠县城区冉子路与电厂路交叉路口西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轿车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现场留有肇事车辆散落物,电动四轮车损坏严重,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死亡。
争分夺秒紧急排查
迅速锁定肇事车
警情就是命令,大队长王利军立即作出安排部署:“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时间非常重要,争分夺秒是破案的关键,而将肇事司机绳之以法才是对家属最大的宽慰,大家一定要克服困难,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全力破案”。事故科人员立即投入紧张的侦破逃逸案之中,民警一边对现场进行勘验,搜集散落的车辆碎件,一边在事故现场周围进行走访,向目击证人收集信息,同时查找确定周边监控点位,调取相关监控视频。
经调查监控及现场走访,确定肇事车辆为大众轿车,随即调取肇事车辆逃逸时的沿途监控发现重要线索,最后在冠县烟庄一汽修厂将肇事逃逸车辆查获,肇事驾驶员章某迫于压力于2021年10月05日下午1时许到冠县事故科投案。
经初步查明:2021年10月04日23时21分许,章某强饮酒后驾驶鲁PJ***7小型轿车,沿冠县城区冉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电厂路交叉路口西时,与郭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章子强驾车逃逸。10月05日06时52分,经医生现场确认郭某某已死亡。
至此,“10.04”交通肇事逃逸案宣告告破,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
情节可能有很多
但结局只能是一个
如抱有侥幸心理逃逸
等待肇事者的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
勇于担责才是正途
关于肇事逃逸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 未构成犯罪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应处以罚款二千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一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逃逸的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心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依法降级。
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证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
二,构成犯罪的
《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聊城交警公共关系中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