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来了,它来了,它带着国庆走来了
它来了,它来了,它带着假期来到了
7天小长假
大家有没有很兴奋呀!
相信很多小伙伴早已准备好装备
开始旅行倒计时了
旅游在外,花钱不可怕,可怕的是花钱还买气受!毕竟青岛的大虾、三亚的海胆,还有敦煌的“天价厕所”,都历历在目!
期待已久的旅行如果遇到天价食物、强迫购物、航程取消等不合理情形,我们该如何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让小法为您讲讲一些实用的维权攻略吧!
强制购物
2018年6月,某旅行社以1300元/人的价格组织李某25名旅游者赴云南7日游。在旅游行程开始后,旅行社领队安排了多个购物点,强制、诱骗旅客进行购物。由于购物时间长,造成多个景点行程被取消。旅行结束后,李某要求该旅行社退货退款,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维权结果:
经相关部门查实后,要求该旅行社为李某等人办理退货退款,并给予了该旅行社重罚。因为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如果发生违反该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天价”食物
2015年10月4日,肖先生在青岛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在吃饭前,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当时老板说的是大虾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这就是著名的“青岛大虾事件”。
今年4月,在海南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就是著名的“三亚海胆事件”。
维权结果:
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爆发后,物价部门检查发现,店家标价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于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店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行程被取消
杨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报名参加7月23日出发的旅游。7月22日晚上23点,旅行社工作人员给杨女士发短信称7月23日航班取消了,所以旅程也将取消。7月23日,杨女士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团款总额20%的违约金。与旅行社协商未果后,杨女士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
维权结果:
旅行社临时取消行程,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所以,经质监所协调,旅行社退还了杨女士全部团款,赔偿团款总额15%的违约金,承诺以后报团给予优惠。
旅途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远不止以上3种情形,尤其是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更为显著。
遇到纠纷不可怕,掌握合理维权的途径才是制胜的关键。
合理维权途径:
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如果遇旅游纠纷,可以先和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旅行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哦。
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遭遇商家霸王条款,碰上黑心导游,买到假货或不安全食品,遇到这些情况,怎么投诉最直接、最有效?
下面19个投诉举报电话,总有你能用到的!
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END
说了这么多
旅游维权技巧你get了吗?
手握正确的维权姿势
十一出行还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收拾好心情
开启“超长待机”的“十一”假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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