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为赚零花钱与人视频裸聊,竟被录屏威胁敲诈勒索近4万元。
案情回顾
今年5月,龙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龙胜一女大学生小月(化名)报警,她称自己在微信上与他人裸聊后被敲诈了人民币4万元。
2018年,小月通过微信附近功能添加了一个微信昵称叫“小柒”的人。此后,两人一直在微信上正常聊天。一天,小月跟对方抱怨自己经济紧张,对方当即提出与他视频裸聊可以给小月钱。小月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事后小月因害怕并没有收下“小柒”的微信转账。但让小月没想到的是对方竟然进行了录屏,并以此威胁小月继续与其视频裸聊。
2021年3月,对方开始用裸聊视频向小月敲诈勒索,声称如果不答应要求就将视频发给小月的父母和朋友。小月害怕视频被传播出去,开始瞒着父母向同学朋友借钱,甚至通过花呗、借呗套现的手段陆续向“小柒”转账了近4万元。
此外,“小柒”还通过另一个微信号假扮成自己的姐姐安慰小月,称“只是将钱借给我弟弟,他会马上还的。”以此稳住小月。
直到2021年5月,小月的负债越来越多,催债的短信不断发来。面对沉重的债务和不断的威胁,她选择向父母坦白,并在父母的劝说下报警。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对其利用裸聊视频敲诈勒索小月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今年3月,陈某迷上了抖音App并充钱打赏主播,将自己的钱打赏完后,他开始利用之前的裸聊视频来威胁小月,并陆续得到了近4万元。而陈某敲诈小月所得来的钱早已全部用来打赏抖音主播。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小月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近日,龙胜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威胁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自首、认罪认罚,且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提示
与陌生人网络聊天,应把握分寸、坚守底线,切勿泄露个人隐私,拒接“裸聊”,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一旦遇上利用上述“裸聊”敲诈勒索的行为,保持冷静,不要转账,第一时间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提供破案线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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