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一车主在小区门口驾驶车辆转弯时剐蹭到一辆未停在车位的车辆,交警判定行驶的车辆全责。但对于此次的判定,车主表示不认可。
9月25号晚上6时许,在钟楼区蓝天花园二期小区门口,车主孙女士下班后,驾驶一辆白色大众轿车转弯时不慎剐蹭到停在一家面馆门口的一辆黑色丰田汽车,孙女士当即下车查看并拨打了110,随后黑色汽车车主从面馆走了出来,得知已经报警处理,双方也并未过多交涉。民警接警后并未赶到现场,只说48小时内到花园事故处理中心去处理,孙女士与对方车主沟通后决定周一(9月27日)来到花园事故处理中心。当天早上8点半左右,双方到达现场,因为责任认定不清,事故处理中心并未受理,建议双方到达钟楼交警大队处理。在钟楼交警大队,交警判定行驶的车辆全责。
而此前,在今年的2月19日晚上7时许,同样类似事件,在钟楼区龙湖紫宸小区门口,孙女士的丈夫彭先生驾驶该车辆在小区道板上因车位旁停放一辆电动车,未完全停入停车位,车尾被一辆宝马车剐蹭,该交警队出警民警判定车主承担次责。
面对两次责任划分不同,孙女士认为此次丰田车主并未将车辆停在停车位,停在面馆门口影响了其正常通行,质疑警方判定责任随意,面对质疑,一名警方人员却称“这次是这次,上次是上次”。
本来是一次小摩擦事故,走保险也没什么影响,孙女士认为并不是修车费多少的问题,而是两次相同场景下却有两种判定结果,表示不能理解和认可。目前,交警也因孙女士不认可全责,未出具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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