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东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翟某磊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组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诈骗、催收非法债务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翟某辉、郭某、贾某华、穆某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翟某磊经常纠集被告人贾某华、郭某、翟某辉形成恶势力犯罪组织,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了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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