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南街道居民自觉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分类投放点位分类有序,成效良好,但部分居民仍存在垃圾未分类、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将持续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机制,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正向效应。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次又有哪些违法行为被曝光
案例一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1日
■ 地点:绿村湾
■ 违法行为:当事人李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二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0日
■ 地点:森兰公寓
■ 违法行为:当事人胡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三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0日
■ 地点:东湖京华
■ 违法行为:当事人曹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四
前往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26日
■ 地点:东南悦城
■ 违法行为:当事人项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五
前往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26日
■ 地点:东南悦城
■ 违法行为:当事人刘某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小区内,存在乱扔垃圾及垃圾未分类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六
前往店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9月2日
■ 地点:银通路安达洲物流园某餐饮店
■ 违法行为:当事人肖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七
前往店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8月30日
■ 地点:小康村中宏菜场某餐饮店
■ 违法行为:当事人舒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案例八
前往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
■ 时间:2021年9月2日
■ 地点:银通路安达洲物流园某超市
■ 违法行为:当事人罗某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处罚依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结果: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50元
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市民
携手配合,共同参与。
“曝光”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
文明参与分类才是新时尚。
让主动分类、自觉投放
成为我们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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