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动扫黑除恶追捕“漏网之鱼”行动向纵深开展,近日,邯郸市公安局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4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被通缉的4名在逃人员是:李康、许童、李会开、刘立强。
同时,敦促涉黑涉恶犯罪在逃人员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发现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予以重奖。
被通缉的4名在逃人员信息如下
1、李康,男,1981年1月3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育德路51号9栋1单元9号,身份证号码:130402198101032416。
李康照片
2、许童,男,1986年6月1日出生,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开元巷开元小区24栋4单元6号。身份证号码:130402198606013616。
许童照片
3、李会开,男,1978年5月11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蟠龙路31号7栋1单元111号,身份证号码:132331197805111239。
李会开照片
4、刘立强,男,1973年4月22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宋曹镇西解村育才路北74号,身份证号码:13233119730422135X。
刘立强照片
邯郸市公安局
2021年9月19日
关于敦促李康等四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对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大名李康,邯山许童,武安李会开、刘立强等四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四名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四名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由于客观原因,四名在逃人员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四名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四名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四名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无论境内境外,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四名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邯郸市公安局
邯郸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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