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这一情况后,“丫丫服装店”先后通过报警、向抖音平台投诉等方式,将郝翠花发布的视频予以删除。
“丫丫服装店”认为郝翠花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故诉至法院。
侵权?未侵权?
丫丫服装店:
我方当时明确告知郝翠花不能将在店内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但她仍将视频配上污蔑性文字一并上传至网络平台,给店铺经营及经营者的个人信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郝翠花:
我发布的视频反映的均是客观事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我对视频打了马赛克,未对外公布丫丫服装店的名字和样貌,也未配有污蔑性文字。我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
法官:
郝翠花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在丫丫服装店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反映的内容是双方在公开场合交涉的真实场景,并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郝翠花虽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并配文评价,但未恶意剪辑或使用侮辱性言辞,并打上马赛克处理,并且网友评论并不全是针对丫丫服装店的负面评论,也有相关的正面评论,郝翠花的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并无不当,而且,相关视频已全部删除,未构成对丫丫服装店名誉的实质侵害。
法院裁判结果
驳回丫丫服装店的诉讼请求。
小编对你说
随着权利意识逐渐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勇敢地站出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是,大家一定要理性对待,适度维权,注意方式方法。就像本案中的郝翠花,如果她一时气不过,使用了过激性言辞,就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得不偿失。
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关系到个体在社会中所应受到的信赖和尊重程度。所以,我们既要言行得当,维护自身名誉,也要注意不得侵害他人名誉。在此,小编建议,如遇纠纷,采取协商、报警、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山东高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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