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捡到钱不上交,会被视为偷盗,要被判刑。所以,丢了钱包能够找回来,这是事实。
日本朝日电视台曾经播过一档节目,谈到一个话题:一年中,日本人到底捡了多少钱交公?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因为“拾金不昧”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的道德素质,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行为规则的建设。
电视台邀请了刚刚退休的刑警飞松五男先生来作回答。这位老刑警报出的数据,确实吓人一跳。
根据警察厅的统计数据:一年,日本全国捡到现金上交给警察的总额达到189亿日元(约12.6亿元人民币),其中东京都达30亿日元(约2亿元人民币)。
从这个数据来看,日本称得上是“拾金不昧大国”。
事实上,日本人捡到钱后归还失主的金额,比警察厅统计的还要多。
上网去查询了日本法律对于“拾金不昧”到底有何规定?发现规定挺详细,既照顾到了丢失者的权利,也照顾到了捡钱人的利益,同时规定了双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首先,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如果拾到东西不归还失主,或者不上交警察,就会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这个横领罪,就是“非法占有罪”,属于刑事犯罪。
获得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10万日元(约6300元人民币)。
罚款是小事,但是留下“横领罪”的刑事案底,则会影响一个人的就业,甚至银行贷款等,在日本社会,一生都将因此失去信誉。
那么关于失物的主人没有出现的情况下,应该处理?通常的方法是在三个月之后,无人认领的情况下,拾到的人就可以领取拾得物,奈良县警10日表示,将向奈良县樱井市一名发现现金并向警方报案的70多岁女性支付2万日元的损失赔偿。
据奈良县警会计科介绍,去年11月11日,樱井警署的警官接到该女性的报警,将掉落在该女性家门前花坛中的2张1万日元纸币作为拾得物上交。本来,如果3个月后失主还没有出现,报案女性可以在90天后的2个月内领取拾得物。
但是,在交给该女性的“拾得物寄存单”上,关于领取拾得物的时间被错误地写成了今年5月12日~ 7月12日,足足晚了3个月。该女子在今年5月13日提出认领时,拾得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县里。
因此,警署还不得不赔偿其2万日元。
最后,在日本捡到钱包后,必须在几天时间内上交呢?
日本有一部专门针对捡到东西如何归还的法律,叫“遗失物法”。这一部法律规定,拾到遗失物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上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如果超过7天不上交的话,那就触犯“遗失物等横领罪”。
从上面,我们看到,日本的“遗失物法”并不只是要求捡到东西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捡到东西的人可以享受的利益。
法律规定,如果失主找到失物后,必须向拾到失物的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品实际价值的5-20%的感谢费,叫“报劳金”。
日本社会通常的不成文规定,是支付10%。也就是说,我丢失的30万日元,在出租车司机送到我手里后,我应该支付给他3万日元的“报劳金”。但是,法律同时规定,捡到者获取的“报劳金”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日本的“遗失物法”还有一条规定,如果捡到东西的人,超过7天之后才归还失主,或者才上交警察,那么,失主不用向捡到者支付任何的酬劳。
警察在接到捡金者上交的钱包和其他遗失物后,要做详细的登记,并必须在2个星期内在网上发布公告。
东京警视厅有一个“遗失物认领中心”,同时各铁道公司和地铁公司也都有“遗失物认领中心”。不过,交到警察手中的,大多数是钱。而交到铁路公司手里的,大多数是乘客的遗失物品,最多的是雨伞。
而铁道和地铁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后,遗失物还没有人来认领的话,将统一移交给警察处理。一些非贵重物品,譬如雨伞等,则在车站内临时设摊,低价处理。
在警察发布认领告示后3个月还没人认领的话,那么这笔钱或物品就全部归捡拾到者所有。
但是垃圾清扫公司除外,因为许多失主是无意间将夹杂在衣服或旧箱子里的钱当垃圾扔,而垃圾清扫公司是接受政府的业务委托从事垃圾处理业务。
因此即使拾到了巨款而无人认领,这笔钱也必须交给当地政府,作为预算外财政收入处理。
因此,我们在评价日本人拾金不昧精神的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一拾金不昧道德的背后的一面,那就是严格的法律规定:捡到东西要还,不然会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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