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吴某通过某些途径约到了一个女子在酒店房间内进行非法男女交易,然而吴某在此期间还做了另一个大胆的举动,吴某竟然将他在房间内与该女子的行为在网络上进行直播,吴某通过这次直播共获得了收益7000元。
吴某随后被武汉洪山区公安分局抓获,鉴于吴某得行为不但涉嫌违法,还涉嫌犯罪行为,洪山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吴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在这个案件中,吴某与失足女进行非法交易并且在网络上直播交易过程的因为为什么不仅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而是被采取更严厉的刑事拘留措施?
吴某约失足女还直播交易全程把违法变成犯罪,网络平台受罚吗?
把花的钱赚了回来?吴某嫖娼还直播赚钱为何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吴某事件的新闻报道
首先,吴某在整个案件中有两个行为:其一是吴某与失足女的非法交易行为,其二是吴通过网络直播其与失足女之间的交易行为。
吴某的第一个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吴某的嫖娼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吴某的第二个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某将其与失足女的交易过程全程在网络上直播,导致多数人在网上观看这种非法行为,并且吴某还通过这种方式获利7000元,这已经满足上述法条中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构成要件,吴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犯罪行为。
另外,吴某的犯罪行为应该达到一定的程度,传播淫秽物品罪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次数条件,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了1万次以上;
第二个条件是数量条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
其次,吴某如果在网络直播交易的过程中没有获利就不涉嫌犯罪了吗?
并不是!刑法中还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图片、录像带、录音带、书刊,情节严重的行为。虽然吴某没有获利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吴某当时传播人数达到了600人以上就算犯罪了。
最后,吴某直播时的网络平台是不是也要被追责?
这一点可以肯定,互联网平台承担责任的依据来自于我国也出台的《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在这个规范中,法律禁止网络平台传播不良信息,如果网站纵容用户穿不不良信息,并且相关部门发现不良信息后不及时消除淫秽信息,那么网络平台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网络平台虽然需要及时自查是平台上的不良信息,公众也要监督和举办这些网站上出现的不良信息,只有网络平台、公众、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的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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