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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煤炭业:博山近代工业的发端
人类的工业文明是以煤炭的使用为标志的,为此,工业文明被称为黑色文明。列宁说:“没有煤炭工业,任何工业和其他任何工厂都是不可设想的。煤炭是工业真正的粮食。”[1]博山对煤炭资源的开采使用时间较早,因而也提早步入了工业文明,博山引以为豪的陶瓷、琉璃和饮食等各业的发展,均与煤炭联系紧密。可以说是煤炭打开了博山工业文明的大门,造就了博山近代工业的发端。
博山城远眺
第一节 山炭:来自地下的第一块城市基石
“民人以食为天”[2],这句话说明了粮食对民众的重要性。然而,《颜山杂记》记载“孝乡山多田少,而生齿日益繁。生齿繁,则食栗多。山多田少,则得栗难” [3]。在博山耕种粮食是很困难的,为了生存,另辟蹊径成了古代博山人重要的谋生选择,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开采煤炭。
一 、先有边边地,后有走马岭
《博山县乡土志》记载,“山东的炭,以博山为最佳,开辟虽不记年,多方考证,似比他处为早”[4]。根据日本文献的记载,淄博特别是博山的煤田早在唐朝就已被开采了,这与制陶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山头、八陡、福山村等村落在当时既是制陶中心,同时也是最适宜土法采煤的地区[5]。
《中国矿史读本》也有记载:“在淄博矿区内的周家地、田家地和走马岭,还有唐代煤井的遗迹。”[6]1936年,日本人在《北支矿山调查报告》中写到:“唐代末年(公元900年左右)烧制陶瓷,用煤炭做原料。据调查:周家地、田家地、走马岭三个地方,是唐代开采的古井遗址。”[7]这里所说的周家地、田家地和走马岭均在博山。
李希霍芬
1869年,德国人李希霍芬曾来博山进行煤炭等考察,在其《中国煤矿业简表》中有这样的记载:“山东博山县,最重要的两个坑[8]位于ku-ta-wan村,一个坑每天出煤400筐(每筐300斤),合80吨。另一个坑每天出煤300筐,合60吨。估计博山全县每年出煤15万吨。”[9]这里的“ku-ta-wan村”,根据音译,即是“刮大碗村”。
刮大碗村位于博山区东部,距博山城5公里。因其生产陶瓷历史较久,故名“刮大碗”,谐音沿称“疙瘩湾”。因位于福山西麓,又于清乾隆初年以山名取吉祥嘉言之义,将村名改为“福山”[10]。周家地、田家地、走马岭,其位置就在李希霍芬所说的“刮大碗村”(今福山)的西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周田二地走马岭”,李希霍芬知道那是“最重要的两个坑”。传说这些井是唐代一个名叫周七的人开凿的[11]。如若是真,周七其人该是开创博山煤炭业的鼻祖。
1953年至1955年,淄博矿务局进行古井调查,淄博唐代的5个古煤井遗址全在刮大碗,其中,周家地2个,田家地1个,走马岭2个。《博山区志》对五口古井也有记载:“博山煤炭唐代就有开发,今城东南的周家地、田家地和走马岭三个地方,曾发现唐代古煤井遗址5处。”[12]这5口古井,有的是“一所井”,有的属于“三所井”。所谓“一所井”,即采一层就见煤;“三所井”是分三层开采的:先是凿到80米,采了七行炭(俗称“大黄炭”),再继续下凿40米,采到九行炭(俗称“油性炭”),这是第二所,再下凿40米采十行二、三炭(俗称大小石炭),这就是第三所。开凿这些竖井,当时只能用锤子打开石头,凿井、采掘、倒水、拖运、提升,完全靠人力,费工费力,十分艰辛。当地民间有这样的说法:“大门、二门都好进,就是口朝天的门不好进。”[13]大门、二门说的是民居四合院的一进门、二进门,而“口朝天的门”则是指煤井。要挖到煤炭,需要先把土、石挖掉。有民谚道:“一帽子石头得花一帽子制钱。”[14]仅仅挖石头就花那么多钱,可以想象,那时的石炭有多么的贵重!
清末民初,博山民营煤矿土法开采提升用的双把辘辘车
其实,这5口井还不算博山最早的煤井。博山山多,地质复杂,山岭起伏,煤系及岩层随山岭起伏而深浅不一。有些地方的煤系岩层直接露出地表,成为煤系地层的标志,这种地表露头煤古称“煤苗”,有“露头煤”的地方,俗称“甩煤苗”。志书上说采煤“或取于山”[15],说的就是露天煤的开采。“或取于井”的开采,是找到煤苗后,再挖10米左右深的井采到的地下煤。在山岭上开采露天煤,形成了一道道狭长的迹地。这一道道迹地被称之为“边边地”。而“周田二地走马岭”的凿井采煤是在“边边地”挖山采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博山有“先有边边地后有走马岭”的说法。
博山在唐代开始采煤;到宋代,采煤规模越来越大。采出的煤除日常生活使用外,开始供应陶瓷、冶炼工业;到了元代,封建统治者曾厉禁民间开矿,只许官府采掘;明初,矿业一度驰禁,听民自由开采,官府在矿地抽收课税,但不久又被封禁起来。万历二十四年(1596)又开放矿冶,官府征收课税。清朝初年,对矿冶之地又严禁开采;康熙年间又放松了一些限制,据《皇朝文献通考》记载:康熙五十二年(1713)奏准“其久经开矿地方分别开采,其未经开采者,禁之......” 乾隆五年(1740),山东巡抚朱定元上书题奏“凡产煤之处无关城池及古昔帝王圣贤陵墓,无碍堤岸通衢处所,悉听民间自行开采,以供炊爨[16],照例完税。”户部对奏折议复批准,允许山东省产煤之地听民自行开采,规定每窑立一窑主,领贴办税;此后,博山的民间采煤逐渐兴盛起来[17]。
(民国)《续修博山县志》载:“相传自宋代即有用煤炭下层之土制粗罐碗盆,以供人使用者。”[18]博山在唐朝开采煤炭,宋朝就用煤炭烧制陶器,无疑,博山是我国发现和利用煤炭较早的地域之一。
除了5个唐代煤井外,博山还有明代煤井2个,百年以前的246个,1904年以前的182个,1904年至1914年的30个,1915年至1922年的44个,1923年至1936年的135个,1937年至1945年的44个,其他36个,总共723个古井[19]。
《博山运煤工人》上海学林出版社,1936年
二、石炭坞:一个因煤而得名的村落
关于煤炭的形成,有这样一个传说:在上古时代,孽龙总是跑到人间兴水作乱,其行踪被玉皇大帝知道了,就派李二郎去捉拿。孽龙看见李二郎来抓他,转身就往大山里躲藏。一个拼命追赶,一个拼命逃跑。二人在崇山峻岭中蹦来窜去,不分昼夜地持续了很多天。
夜晚,李二郎点着火把,继续追赶着孽龙。火把所烧的火炭掉落在地上,变成了石炭。因为孽龙跑到哪里李二郎就追到哪里,追到哪里天黑,李二郎就在哪里点上火把,所以地上的石炭弄得东一处有西一处无,加上追赶时飞沙走石,火炭掉落一层,沙石就掩盖一层,石炭也就成了一层一层的样子了。
传说中所说的石炭,也叫石墨、铁炭、乌金石、焦石,亦是煤的古称之一。石炭一词出现于南北朝,和另一名称“石墨”分别使用于不同地区。《隋书•王劭传》:“今温酒及炙肉,用石炭、柴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不相同。”[20]唐朝的诗中也多有“石炭”字样。
最后,李二郎用计困住了孽龙,把他抓回天庭交给玉帝发落。或许李二郎追赶孽龙来过博山的上空。博山,就有一个用“石炭”命名的村庄:石炭坞。
《崔氏族谱》载:“吾祖系出城北石马庄。始祖讳汝正,为避金兵之乱,往迤北大金山。及大元开目,始复旧居。二世福族,后居石炭坞。”《鹿氏宗谱》载:“一世庆仙、子四,生于元,卒于明。自明洪武七年由冀州枣强县迁居山东益都县西南界,即今博山。长支钢祖第一门住石炭坞。”明万历十六年《淄西毕氏世谱》载:“吾祖先代当金、元两朝时,自枣强来居颜神之石炭坞。”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淄川县志》、清乾隆十八年(1753)《博山县志》及民国二十六年(1937)《续修博山县志》分别载有“石炭坞”字样。据此可断,该村约于元代以前即已形成[21]。
1918年经营的博山煤矿
因石炭坞地下多煤,周邻各庄村民先后迁居于此。他们以挖煤为生,建起家园,安居下来。往来商旅路过此地,看到处处是石屋,也就称此地为“石屋子”。宋时,因这一带煤炭业发达,政府在此设立煤炭税收机关——石炭务。时间一久,“石炭务”也就成了这里的地名。后因这里的地势是四面高中间凹,符合“坞”字之义,因“务”“坞”同音,逐渐写成“石炭坞”[22]。于是,“石屋子”就成了“石炭坞”。
“石炭务”是北宋一度实行的煤炭专卖制度的产物,即官府先把煤集中买来,再出售给用户,民间不能自由买卖。在《宋会要辑稿》中就有“石炭自今年官中收买,置场出卖”的记载。为实行这一制度,加强对煤业的管理,官府在一些地区设置了石炭务或石炭场。石炭务是煤炭税收的监督机构,石炭场则是“受纳出卖石炭”的专门机构。
推行石炭专卖制度,除去考虑当时煤炭产量与销售量的与日俱增,需要加强管理和控制之外,主要出发点是开拓利源,增加国库收入。但是它的推行也带来许多问题,政府统一收购煤炭,然后转手贩卖,手续繁杂,给用户带来极大不便。许多官吏从中营私舞弊、敲诈勒索、加价出售、贪污中饱,损害了用户的利益,使得煤炭市场极不稳定。南宋时期,社会动乱不安,专卖现象也就消失了[23]。博山的石炭务早就没了,却也留下了离博山城里6.5公里远的石炭坞村。
除了用石炭取名的石炭坞,在博山,古时还有一个用石炭定名的社,那就是“石炭社”,和石炭坞一样,也是因为它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而来的。只是“石炭社”这个名字已经改了,而“石炭坞”依然用着。
文/徐传国
注 释:
[1]列宁:《列宁全集》第30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53页。
[2](汉)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中华书局,2013年,第3246页。
[3]孙廷铨:《颜山杂记》,《博山旧志集成》,中国文史出版社,2015年,第87页。
[4]《博山乡土志》,《博山旧志集成》第3册第137页。
[5]浅田龟吉:《博山煤田》,大正九年。见铁道部业务课调查系编《山东之矿业》大正十年,抚顺矿务局档案室藏。
[6]吴晓煜:《中国矿史读本》,中国煤炭史志文库,煤炭工业出版社,2010年,第81页。
[7]支那驻屯乙嘱托班:《北支矿山调查报告》,支那驻屯乙嘱托班,1912年。
[8]矿坑,这里指煤井。
[9]李希霍芬《中国煤矿业简表》(1868-1872)。
[10]《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地名志》,第82页。
[11]淄博市志编纂委员会编:《淄博市志》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第820页。
[12]《博山区志》,第101页。
[13]山东大学、淄博矿务局编:《淄博煤矿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页。
[14]以铜为币材,按本朝定制,由官炉所铸的圆形方孔的铜钱。
[15]淄博矿务局志编撰委员会:《淄博矿务局志》,煤矿工业出版社,1993年,第14页。
[16]爨,烧火做饭;灶。
[17]《博山区志》,第101页。
[18](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博山旧志集成》第4册第490页。
[19]淄博矿务局志编撰委员会,《淄博矿务局志》,煤矿工业出版社,1993年。
[20]《隋书》,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第1443页。
[21]《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地名志》,第92页。
[22]贾文毓、李引:《中国地名辞源》,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350页。
[23]吴晓煜:《煤史钩沉》,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年,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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