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羁押福鼎市看守所的王某某
约见了驻所检察官
反映三个月前其因右眼视网膜脱离,
在上海某医院接受过眼部手术,
近期双眼疼痛、视物不清,
担心视网膜病变导致失明。
该情况引起驻所检察室的高度重视,向监管民警及驻所医生核实后,即督促看守所将王某某送医就诊。通过福鼎市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双眼玻璃体混浊,右眼视网膜脱离术后,需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疗。
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以及后续刑罚执行能顺利进行,驻所检察官立即督促福鼎市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根据所掌握王某疾病情况,与办案单位展开沟通,最终办案单位同意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期限为一个月。
7月19日王某某取保出所当天,驻所检察官对其进行约谈,告诫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公安机关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被害人,外地就诊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在王某某取保候审期间,驻所检察室持续跟踪监督,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和法制教育,了解掌握疾病治疗进展、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切实做到“放得了”、“管得住”。通过积极治疗,王某某病情恢复良好,8月19日重新被羁押回看守所。
文案: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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