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将于9月9日再次开庭,家属委托律师周兆成:劳荣枝亲属与被害人小木匠亲属一样,都希望劳荣枝案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作为劳荣枝亲属委托律师,我和劳荣枝家人刚得知劳荣枝案一审将再次开庭。对于劳荣枝涉嫌的犯罪,我代表劳荣枝亲属再次向公众表示真诚的道歉!对于因劳荣枝案而逝去的7条生命,我们也表达深深的哀悼!劳荣枝的家人告诉我,在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上,他们立场坚定,全力支持!但是,在保障人权,特别是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上,他们还会持续关注!
劳荣枝案由于历史久远,案情复杂,备受舆论关注!该案可能会成为江西,乃至全国法治的样板案例,也是试金石案例!对于这样的案件无论是实体审理,还是程序审理都必须完美无瑕,不留遗憾!所以,该案的确考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审理水平!作为劳荣枝家属委托辩护律师,再次开庭前我想说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劳荣枝辩护权问题。辩护权是被告人最重要的权利,法院保证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也是保证被告人权利,追求诉讼地位平等的重要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该案不同的是劳荣枝亲属在劳荣枝归案后,第一时间就为劳荣枝聘请了辩护律师。因此,完全不符合指定辩护的条件。所以,作为劳荣枝亲属委托辩护律师,我还是恳请法院可以对此情形予以关注,并且立即纠正,依法保障劳荣枝辩护权!
第二,关于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原则!疑罪从无是我国的司法理念,疑罪应当从无,疑点利益应当归属于被告人,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从目前庭审情况看,是否能够完全坐实劳荣枝故意杀人的证据,劳荣枝是否有杀人合谋,是否参与杀人,一定要结合劳荣枝的供述,与法子英早前供述以及客观证据相互验证。法子英当年供述,每次杀人前,都会让劳荣枝先离开,这一点也验证劳荣枝不存在杀人故意和动机,所以也恳请法院慎重考虑!再说,抢劫罪和绑架罪虽然是严重侵犯人身与财产法益的暴力犯罪,其犯罪构造中能够包含故意杀人的恶劣情节。但是,案发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劳荣枝当时具有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包括杀人的实行行为。劳荣枝的庭上供述没有参与杀人,给我们一个合理怀疑!刑法的证明标准在于“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公诉机关需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劳荣枝的杀人行为是否成立。
劳荣枝案在第一次庭审后,到今天已经时隔八个多月,至今没有判决!这足于说明法院对该案的审慎态度。作为劳荣枝亲属委托律师,我们注意到被害人小木匠妻子发文说,一审终于再次开庭,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作为劳荣枝亲属委托辩护律师,劳荣枝家人也告诉我也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现在无论被害人亲属还是被告人亲属,都希望该案可以做到公平公正。希望再次庭审,法院能够秉持程序正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保障劳荣枝辩护权,将劳荣枝案办成铁案!这的确是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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