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新规对涵盖2021年在内的今后5年该省的征地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参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其划分为15个环节,《暂行规定》第7步中规定,与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期届满,应取得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执函,回执函中应包括征求意见情况。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显然,这份“回执函”与每一户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反馈情况息息相关。公告中应当明确“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村集体的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也都有权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
由村集体负责出具的回执函显然应当履行必要的村民自治和监督程序方可出具,不能像此前程序中的“放弃听证声明”那样任由村集体或者村委会随意开具,而将农户的不同声音淹没。回执函拟好后应当在全村张贴,确保村民知情。可见回执函在补偿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表达了老百姓是否听证了,还能对老百姓的发出的声音又一个良好的保护。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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