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天军
8月29日,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说明《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主要包括——
增加幼儿托管服务供给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同时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均增加了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有意见提出,支持在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区域建设微小型幼儿园符合本市当前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建议通过完善幼儿园设置条件、鼓励单位办园等方式增加资源供给途径,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增加了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工业园区等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定,同时优化了幼儿园建设要求的表述。
完善心理健康教师配备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儿童心理健康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政府应当根据特殊需要学前儿童的类型、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学前特殊教育保障政策,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支持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为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提供师资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加强对学龄前特殊儿童康复教育的监管。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学龄前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和宣传,对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保育教育职责不当身心受到伤害的学龄前儿童,应当给予援助。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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