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陈颖
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高新区莱茵城小区物管以欠缴水费为由,将自家水表拆除,导致家中无水可用。“我不交水费是因为物管服务不好,现在他们却以欠费为由,把我家水表给拆了。”对此,刘女士表示十分不解。
因物管服务不佳业主欠缴水费
8月20日,记者在高新区莱茵城小区宣传栏上看到,这里张贴着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给业主的通知书。“自2020年1月1日公元物业进驻莱茵城小区以来,业主合计欠费300多万元,其中水费欠缴17万元左右。因业主欠费金额较大,物业公司已无力承担,将于7月起不再垫付。请欠费业主在6月20日前积极配合缴纳水费,也可电话通知物业上门收取,逾期不缴纳,下月将面临小区停水的状态。”旁边还张贴着各户业主的水费欠缴明细,经查看,刘女士欠缴水费为400余元。
刘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她入住莱茵城小区,水费由物管代收。“我们小区开发商遗留问题多,一下雨楼上就漏水,导致我家墙壁起霉。之前我自己出钱修补过一次,现在又发霉了。去找物管帮忙解决,结果根本找不到人,他们也不配合。”刘女士说,由于物管服务态度不好,自己就一直没有缴水费和物管费。8月20日下午,她下班回家后,家中已无水可用,查看才发现自家的水表已被拆除。
无奈拆表却不合法
随后,记者找到了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公司已经通过电话、上门、小区公示等多种方式通知业主缴纳水费,但收效甚微,拆除水表的做法实属不得已。
“自公司进驻莱茵城小区以来,很多业主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不交物业管理费,我们正在走司法途径解决。”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有部分业主缴纳了水费,如果申请对整个小区停水,会对已缴纳水费的业主造成不公,所以只能采取拆除水表的方式来催缴,“只要业主及时交上水费,我们会重新安装水表。”
通过拆除水表的方式催收水费合理吗?高新区双马街道物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物管公司之前垫付了水费,如果业主不交,的确会对企业的正常运作产生不良后果。“企业催收费用的方式必须合法,拆水表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该负责人建议,物管公司在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应改进工作方式,争取业主理解与配合。小区业主要在核实水表数据的情况下积极补交水费,配合物管做好小区正常管理工作。
随后,记者又前往高新区物管办进行咨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通过拆除水表的方式来催收费用是不合法的,高新区物管办将介入,督促物管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
律师:私拆水表没有法律依据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陈彩虹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人为了快速、有效地收缴物业管理费,有时会采取断水、断电等极端方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产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管理费。若业主举证证明因此受到损失的,可要求物业服务人进行赔偿。
“供水供电供气为业主与水电气第三方公司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人无权阻碍该法律行为的履行。物管公司拆除水表行为影响了公民的基本生活,违反了公序良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陈彩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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