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7日22时39分,胡建乐骑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紫阳大道逆向行驶至天祥大道口闯红灯时,与熊军驾驶车牌号为赣AKY063的小型客车在该路口绿灯转向时发生碰撞运动车辆,致胡建乐受伤1人,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胡建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之规定。
当事人胡建乐骑电动车闯红灯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熊军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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