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注意了
乱扔垃圾将“吃”到100元的罚单
8月19日
麻栗坡城管连开两张罚单!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巩固麻栗坡县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麻栗坡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大城区环境卫生巡查力度。对城区内乱扔垃圾、不按规定倾倒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开出两张个人“乱扔垃圾”罚单,加强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守法意识。
19日11时许,麻栗坡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有人将生活垃圾堆放到车站果皮箱旁,破坏市容环境。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举报件信息及现场调查,确定该处生活垃圾为居住在万豪家园蒋某所丢弃;19日17时许,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学府路金家园小区时,发现果皮箱旁有一堆生活垃圾。虽然没有目击证人,但执法人员从丢弃的快递单中,锁定当事人信息,该生活垃圾为家住金家园小区罗某所丢弃。
蒋某、罗某承认自己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并配合执法人员完成现场取证。根据《云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法人员当场对蒋某、罗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对蒋某、罗某进行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整改,将生活垃圾放置到指定的垃圾回收站中。
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倒逼,发挥法律的指引教化作用,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守法意识,向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引导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垃圾入桶。接下来,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城区内乱丢垃圾、乱倒污水等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重处罚。
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从自身做起
杜绝乱扔垃圾行为
维护好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
共同创造整洁有序、舒适美丽的家园
法律链接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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