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孝亲报恩,慎终追远,祭祀祖宗的习俗。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是祭祖的三大传统节日,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重亲情、重家庭、重孝道的优良传统。去年清明节,家住临海市某村的王某上山祭祖,却发现祖坟被人破坏。近日,临海法院审结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清明节,年近80岁的村民王某上山祭拜自己的爷爷奶奶。这座坟虽然年代已十分久远,但王某作为后人每年都会前去祭奠。
而这回却和往年不太一样,王某发现有不少山土倒在坟上,导致坟墓样貌无法辩认。一家人都被这一情况气得不行。经过一番查看和打听,王某了解到这是2019年8月山上办养鸡场的黄某挖树时倒的土。
为此,王某要求黄某恢复祖坟原貌。黄某表示这座坟的外表已不太明显,自己才疏忽大意,此后也对坟墓进行了修缮。但王某一家仍有异议,直至报警处理。
由于双方未协商一致,今年5月底,王某作为目前唯一健在的逝者近亲属向临海法院起诉,要求黄某依照临海的风俗习惯恢复祖坟的原貌,除向王某赔礼道歉外,还要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法院审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黄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王某祖坟损坏,对此应当承担与行为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范围相当的民事责任。王某未就侵权的影响范围进行举证,黄某可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祖坟被损坏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王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鉴于祖坟年代久远,外观不明显,黄某又在事后进行了修复,结合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临海法院判决黄某以书面形式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以案说法
自然人死后其人格丧失,人格权也随之消灭,但是人格利益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破坏坟墓外观,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也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伤害。本案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保护了死者的人格权益,也满足生者的精神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传输正向价值观。
来源:临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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