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24日从宿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该市近日印发实施《宿迁市市级机关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39个市级部门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体系,压紧压实部门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按照“严在前头、考在平时”原则,宿迁市今年起对县区创新实施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管理,每月通报考核结果,倒逼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不断强化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现,目前已对三县六区连续7次月度考核。从7月起该市对负有污染防治责任的市直部门实施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管理,做到污染防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为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依据《2021年度宿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和《宿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经3次市领导专题会办推进、3次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后,确定将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39个市级部门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管理,真正做到考核对象应纳尽纳。
聚焦治污重点,该市将从四个方面重点进行考核:一是工作履责及牵头事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宿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责情况、《2021年度宿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推进及完成情况。二是交办和督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省攻坚办、市委市政府、市污防指办交办的有关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以及有关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指示批示牵头办理情况。三是通报或媒体曝光问题情况。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生态环境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问题情况。四是其他需要考核扣分情况。特殊情况需要考核扣减分的,由市污防指办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宿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牵头实施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月度积分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全年基础分为100分,每月通报扣分情况,年终分值高于或等于90分的,在全市高质量考核中的市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守牢底线”部分不扣减分,年终分值低于90分的,每低1分,考核扣减0.02分。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并报市考核办备案。
通讯员 李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明泽
编辑: 孙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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