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屯溪区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曾鹤鹏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曾鹤鹏在羁押场所以远程视频方式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曾鹤鹏在担任屯溪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屯溪区为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将单位加油卡占为己有、企业套取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21545.16元。2011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曾鹤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鹤鹏作了法庭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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