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决定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1年8月19日,以下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401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60000.00元
被执行人:潘吓章
身份证号:3503211973****6552
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东店村田厝69-2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4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65000.00元
被执行人:林海杰
身份证号:3503031996****0731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黄巷322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44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标的:61449.00元
被执行人:陈海忠
身份证号:3503031976****0313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鲸山村夏颖248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509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标的:97000.00元
被执行人:许建杰
身份证号:3503031973****0339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苍口巷210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543号
案由:银行卡纠纷
标的:99103.32元
被执行人:郑剑辉
身份证号:3503031977****0317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新坡村中心村103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54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标的:170000.00元
被执行人:陈荣东
身份证号:3503211974****331X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双亭村下亭1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58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200000.00元
被执行人:梁伟强
身份证号:3503211992****0039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南宫口路382号101室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322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标的:150000.00元
被执行人:蔡刚
身份证号:4228011993****2813
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板桥镇大山顶村茶条岭组8号
执行案号:(2020)闽0303执2194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标的:161235.02元
被执行人:占清碧
身份证号:3503211975****3969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溪村溪东11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230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标的:25421.50元
被执行人:陈玉泉
身份证号:3503031955****0014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丰美村油坊里39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2307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72000.00元
被执行人:陈少康
身份证号:3522251995****3011
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武曲村上街11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610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544900.00元
被执行人:林建盛
身份证号:3503031965****0314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工业街2688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096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17000.00元
被执行人:陈小军
身份证号:3503211979****0059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农山村汉利120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2358号
案由: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标的:32500.00元
被执行人:郑栋龙
身份证号:3503031984****1517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芳山村哆坂131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06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76000.00元
被执行人:林伟
身份证号:3503211988****5716
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霞西村小海星31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1060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标的:9320.00元
被执行人:唐志山
身份证号:3503211983****5619
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三张厝41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85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标的:24120.00元
被执行人:郭林红
身份证号:3503031970****0371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显应村郭庄58号
执行案号:(2021)闽0303执792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100000.00元
被执行人:林金泉
身份证号:3503031965****0354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中兴小区14号3号楼2梯401号
被执行人:姚宗恩
身份证号:3503211964****0812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沁东村夏新55号
被执行人:魏斌
身份证号:3503031980****1036
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后郊路86号
看了正义莆田公布的黑名单,很多网友后台留言提问,就网友关心的问题,我们汇总后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Q
A
问: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限制措施?
答:根据规定,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以及其他动车一等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要车辆、旅游、度假、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其本人被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措施。违反限制的将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存在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行为,举报电话:0594-2726134。
如果其本人履行了债务,同时解除以上限制措施。
Q
A
问:我是不是要小心一点与失信被执行人打交道?
答:是的。因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般都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建议关注本平台,我们将持续发布执行“黑名单”。
Q
A
问:为什么我的被执行人没有被曝光?
答:每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均已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微信曝光作为补充,针对一些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分期分批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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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正义莆田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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