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理
李先生参保记
“你好,我想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需要哪些手续?怎么办理?”8月12日,市民李先生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窗口,咨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
李先生原在我市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工作期间,该企业为李先生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企业离职后,李先生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医保,于是来到医疗保障窗口,想将参保身份转成灵活就业人员。
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相关政策
“请稍等,麻烦您提供一下身份证号码,我先在系统上查一下原单位是否已经停止缴费。”该窗口工作人员快速输入身份证号后说:“原来的单位已经停止缴费,您现在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为您是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城镇医保,所以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进行身份审核。”
“通过审核后,便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自行缴费。”工作人员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有意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前来咨询、参保。”
李先生又咨询了具体的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报销比例等相关政策后,决定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已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或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在60天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可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查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凡欠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的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后,其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续使用;自动停保后重新参保的,按首次参保的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指南
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等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农业(外地)户口已随原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通过哪些缴费渠道缴费?缴费后,怎样查询缴费信息?
线上缴费渠道: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灵活就业社保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姓名、身份证号-下一步-微信支付。
线下缴费渠道:在银行网点通过柜台或自助机办理缴费;选择在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另外,线上缴费人员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开具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打开微信公众号“山西医保”,点击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医保缴费-缴费申报查询,可以查询已缴费、未缴费信息。
缴费基数和具体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缴费比例统一执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
灵活就业人员所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5176.32元,大额医疗保险费120元,合计5296.32元;退休人员120元。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与职工享受的待遇相同。
三级医院(市级医院),报销比例80%,起付线600元;二级医院(县级医院),报销比例85%,起付线400元;一级医院(乡镇医院),报销比例90%,起付线200元。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8万元,大病封顶线50万元。
起付线是指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封顶线是指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怎么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参保申请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即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其代理医保业务。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携带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缴费年限?
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2001年1月)之年月为界,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后,足额缴费的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并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相关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的,可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的费率(6%),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不再划拨个人账户,也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逐年缴纳至规定年限,满足规定年限后,可享受我市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待遇过渡期制度,即6个月以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待遇,6个月以后方可正常享受我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同时参加我市的职工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待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3.每月1日至25日可在手机上缴费。
4.如有金额不符、无法自主缴费或在当期缴费时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需到窗口核实后再缴纳。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联系人才市场提供人事档案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方可办理。
6.若灵活就业人员去世,需及时到医保窗口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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