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全省整治“风暴”来了!
福建最新确定!通知下达!
全省严查整治!
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礼!
动真格!8月20日起!
福建严查整治!持续7个月!
据最新消息: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8月20日到2022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地要按时有序组织开展对照自查。通过管理机制自查、问题自查自改、严肃处理通报、警示教育等举措,进一步健全本地区查处整治相关问题组织机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教师,确保举报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开并保持畅通,确保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引导教师以案为鉴,强化震慑作用。省教育厅将建立健全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查实的典型案例。
《通知》指出,省教育厅将根据收到的问题线索和各地开展情况,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办理或直接调查核实,对问题多发、整治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各地要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权限逐级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及时反馈和通报有关情况。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专项整治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省教育厅将和各地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问责所在学校负责人。
动真格!零容忍!
这一次
全省上下,严查整治!
有偿补课和违规收礼!
教育部全面部署!
全国掀起整治“风暴”!
福建已有教师被查处!
教育部全面部署!
整治“风暴”全面铺开!
连日来,全国多地
已有一大批教师
因有偿补课等问题
被查处!
教育部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不同环节开展治理。通过对照自查、检查抽查、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查找问题、形成震慑。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开展自查自改,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之以恒抓好师生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整治;梳理查处的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库,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结合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各地各校查处的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教师剖析原因、对照查摆,引导教师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教育部对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按照“从严查处、形成长效”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教师管理。
福建已有教师被通报查处!
8月13日
平潭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发布通报
针对平潭一中教师李某某
违规办班补课问题
给予其记过处分
调离平潭一中等
一系列处罚
暑假以来,实验区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整治行动。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摸排,7月26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前往多个地点进行突击检查。
督导组在海坛片区桂山小区的一户民宅内,发现李某某正在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间内,为20多名来自不同学校的2-4年级学生补课,补课内容为“小学生作文与阅读基础”。
据了解,该补习班原计划进行为期10天的补课,补课时间安排每天上、下午各两个小时,每名学生的收费在1000元左右。开课当日即被责令全部解散,尚未实际收取补课费。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2021-2023两学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扣发2021-2022学年度绩效工资,并调离平潭一中教师岗位。
福建全面落实“双减”
此前,福建召开会议,明确要求部署,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议明确指出,要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努力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要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扎实做好试点探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厦门开展专项整治!
这个区公布举报电话!
日前,厦门市教育局召开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推进工作视频会,总结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情况以及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行部署。
厦门明确:
要求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扎实开展对照检查、违规整治、警示教育等,进一步推进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海沧区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
海沧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设立海沧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省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我局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行动。
希望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教育工作,自觉抵制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歪风邪气,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一旦发现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补习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同家长搞利益交换”以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可及时通过以下渠道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6583312
举报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719室
微信公众号:海沧教育督导→监督投诉
海沧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全面落实“双减”!
福建重拳出击!
除此外
福建还在全省严查
各类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一旦发现,立即关停!
福建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已全省关停近千家!
长期以来
“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是广大家长的痛点
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
福建省重拳出击,力破“怪圈”
早在今年4月,福建省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点题整治”意见建议中,就包含“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选题,各职能部门从校外培训机构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入手,查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最新通报来了!
福建整治关停各类
违规办学机构990家!
开展“点题整治”以来,全省累计排查登记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515家,共整治关停各类违规办学机构990家,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件64件,虚假宣传案件14件,价格违法案件32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9件。中央“双减”文件印发至今,全省线上、线下培训机构已基本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服务,中央“双减”工作各项要求正有序落地。
为确保监督高效、长效,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还强化动态监测,每周及时汇总梳理跟踪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收到的举报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监测各地整治成效,并指导各地收集整理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为推进“点题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案例
前不久,泉州市教育局收到群众举报,泉州市某教育科技公司存在违规培训情况。随后,鲤城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核查中发现,该公司确属无证培训机构。对此,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区教育局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督促立即停止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关闭日常教学场所,退还培训费用。该公司负责人明确表态,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不再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项目。
福建多地校外培训机构
“黑名单”曝光!
泉州
为落实“双减”要求,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日前,泉州市教育局更新了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市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共计161家。“黑名单”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或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
“黑”名单如下
(上下滑动图片查看详细信息)
莆田
据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消息,8月11日,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发布了2021年首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黑”名单如下
漳州
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8月6日,芗城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漳州市芗城区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第一批黑名单通告。
“黑”名单如下
(截至2021年8月4日)
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率先落地泉州:一次不收超过3个月费用
8月16日,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市人行、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出台了《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家银行,开立唯一的学费专用账户;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应直接缴入学费专用账户,若以现金收取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学费专用账户。
校外培训机构应同时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提前对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退费规定、学费专用账户、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所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在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时,要明确告知退费规定。当学生向校外培训机构申请退费或部分退费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不予退还的费用应书面说明理由。
教育改革非一朝一夕可完成
需要家长、学校
和社会的共同配合与努力
只有在健康的环境下
让学生轻松学
教师有资质教
培训机构有更严格的监管
才能利于教育行业的良性发展
重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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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海峡导报、福建教育微言、观八闽
闽南网、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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