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场引入国创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接手原由农场承担的集中供热,公司有偿租用农场供热管网管线,每年租金35万元,供热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由其负责并承担费用。公司进入后将原农场供热中心的16名员工全部留用,并自行投资8000余万元购进1台75吨生物质专用锅炉及改造配套设施,替代了原3台10吨和1台20吨的烧煤热水锅炉,利用稻壳、秸秆等生物质供热、发电,居民购买服务,实现了集中供热的社会化、市场化运营。现供热面积由原来的49万平方米已扩大到75.4万平方米,供热用户增加到10107户。供热周期从原来的每年10月20日开始提前到10月1日,由原来的下年4月20日结束延长到5月1日,供热期增加了30天,全年供热时间长达7个月200天以上。供热服务费黑龙江省垦区物价局2016年批复居民住宅每平方米41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46元。公司供热、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符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目前,全场供热用户室内平均温度达到23度以上,居民满意度大幅提升。同时,稻壳收购一项每年又给农场种植户带来近2000万元的收入,提高了农副产品附加值收益。(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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