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8月1日起,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违反者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8月12日,执法人员在新琚花园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栋居民楼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中,多次与业主沟通但其拒绝改正。红谷滩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这也是新规施行后,我市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行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对此,消防部门提示,从源头上将电动自行车与人员居住、活动场所进行物理隔离,是确保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电动车车主应自觉在室外充电桩、充电柜进行充电,防止电动车变成“定时炸弹”。
(南昌日报记者 赖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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